黄一曦没有注意她那个小动作,拿起桌上商洛宇给她倒好的茶喝了一口,早上的面线糊有点咸,她又贪吃了一个麻圆,喉咙有点干,喝了半杯才放下来,继续刚才的话题。
“从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看,他把李青松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可实际上,李青松的手下都是你们村的村民、亲属亲戚。
这些关系是基于地域、血缘关系而自然形成的社会关系,不能想当然地将这层关系代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关系中以认定被告人之间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关系。”
商洛宇接着补充,“认定组织特征必须回归到证据是否能反映人员之间的紧密型、稳定性,公诉人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李青松的手下受“组织”约束、经常聚集在一起谋划一些不法或违法的事由,而且你们所得的也不是非法利益,所以并不符合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
吕律师很不服气地辩论,“我在庭上也是这么说的,可是法官不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有什么办法?”
黄一曦不太相信,至少她从辩护意见里面没看出这些内容,当然,也不能否认,说不定这位律师在庭审中有了超常的发挥。
黄一曦也不说破,问了一句题外话,“别急,我们慢慢分析一下,心里有数就行,吕律师,不知道你能不能拿到开庭的录相?”
吕律师一听心里一咯噔,猛地抬起头看着黄一曦,她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认为自己在庭上没有说这些,想到这他恨天高的发际处有微微的细汗冒出,开始思索,自己是否有说?貌似没有说?吕律师陷入了沉思中。
黄一曦没有注意到他的变化,天知道就算她怀疑也不会说出来,更不是想纠着吕律师的庭审表现不放,这些和她根本没关系,代理费不是她给的,吕律师也不是她聘请的,和她无关。
之所以想看庭审录相,是想知道公诉人和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说些什么,他们的思路是怎么样,从哪里找到有效节点突破。
每次看卷宗的时候,黄一曦的注意力十分集中,除了眼前的案件,周围的人和事都不会让她分心,她用笔敲了敲卷宗,“你要是能弄到我们大家再看下有什么疏漏点才能查疑补漏,现在我们先一项项捋捋,这样才能清楚知道我们和公诉人还有法官的不同点在哪,首先先分析本案的经济特征,是否和黑社会组织的经济特征一样。”
这一点其实不用多说,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李青松注册的施工队有合法经营范围,且设立时并非以从事违法犯罪为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获利之后是否用于支持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或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必备要件,不存在支持犯罪组织生存、发展的情形,则不符合经济特征。
从本案看,李青松给员工发放工资的行为不能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成员发放工资。
其次,李青松对手下也不是非法控制,虽然在讨薪过程中聚集了一大堆手下,但那些手下本身也是在工地干活,并非由李青松控制前去闹事。
只有达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程度,公然对抗政府社会、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在黄一曦看来,李青松被抓后至始至终否认敲诈,根据施工合同,索要也被克扣的工程款,主观上是想要回结算过程中被无故砍掉的部分劳务费,其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和要挟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至于公诉人提的被告人李青松态度不好,拒绝认罪。在黄一曦看来,也是无稽之谈,李青松除了义愤杀人那一举动,其他行为根本没有违法。
公诉人说他不认敲诈勒索罪是态度不好,试想,一个人没有干过的事怎么认。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青松是否有敲诈故意,法庭可考虑进行造价鉴定。在黄一曦看来,李青松要求的工程款项远远没有达到他应得的那部分,比如死者应提供的材料一直不到位造成工期严重延误,以及长期不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一项,对李青松就是个很现实的损失。
看过卷宗,黄一曦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李青松在讨薪过程中失手伤人致死,是有罪,但罪不致死。
“可是法院不采纳呀。”
吕律师偷偷松一口气,又开始老调重弹,“只能寄希望于二审了。”
黄一曦和商洛宇对视一眼,也觉得不乐观,这么明显的特征法院都视而不见,是不是有人为的因素出现呢,“那个,吕律师,你能不能弄到庭审录像。”
庭审中有一些细节,是律师当时没有发现或没注意的,只有看了才知道。
黄一曦希望吕律师琢磨的时候也能发现那些疏漏和疑点。
吕律师刚放下的心又提了起来。
黄一曦咳了几声,看到吕律师依然不解,只能说出另外一个解释,“你看,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觉得你可以把庭审录像重要的部分作成视频,在qq群或微信群里向大伽们或优秀人士请教,看看如何辩护,能还完事实真相,让被告和死者都得到公正的判决。”
人命关天,如果不是不得已,她也不希望走这条极端路线。
吕律师愣了半响,慢慢地琢磨出味道来,一拍大腿,“哈哈哈,不错不错,三人行必有我师嘛,我就不丢一回丑,多学习学习。”
“还有,”商洛宇补充道,“我觉得你可以走访一下李青松的村里,还有他的老乡,古代不也是有那种万民书吗?这个应该也是量刑会考虑的因素。”
古代有义士,就有民众为之请命,现在虽然少,但也不是没有。
招数不怕烂,有用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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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看,他把李青松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可实际上,李青松的手下都是你们村的村民、亲属亲戚。
这些关系是基于地域、血缘关系而自然形成的社会关系,不能想当然地将这层关系代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关系中以认定被告人之间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关系。”
商洛宇接着补充,“认定组织特征必须回归到证据是否能反映人员之间的紧密型、稳定性,公诉人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李青松的手下受“组织”约束、经常聚集在一起谋划一些不法或违法的事由,而且你们所得的也不是非法利益,所以并不符合黑社会组织的组织特征。”
吕律师很不服气地辩论,“我在庭上也是这么说的,可是法官不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有什么办法?”
黄一曦不太相信,至少她从辩护意见里面没看出这些内容,当然,也不能否认,说不定这位律师在庭审中有了超常的发挥。
黄一曦也不说破,问了一句题外话,“别急,我们慢慢分析一下,心里有数就行,吕律师,不知道你能不能拿到开庭的录相?”
吕律师一听心里一咯噔,猛地抬起头看着黄一曦,她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认为自己在庭上没有说这些,想到这他恨天高的发际处有微微的细汗冒出,开始思索,自己是否有说?貌似没有说?吕律师陷入了沉思中。
黄一曦没有注意到他的变化,天知道就算她怀疑也不会说出来,更不是想纠着吕律师的庭审表现不放,这些和她根本没关系,代理费不是她给的,吕律师也不是她聘请的,和她无关。
之所以想看庭审录相,是想知道公诉人和法官在庭审过程中说些什么,他们的思路是怎么样,从哪里找到有效节点突破。
每次看卷宗的时候,黄一曦的注意力十分集中,除了眼前的案件,周围的人和事都不会让她分心,她用笔敲了敲卷宗,“你要是能弄到我们大家再看下有什么疏漏点才能查疑补漏,现在我们先一项项捋捋,这样才能清楚知道我们和公诉人还有法官的不同点在哪,首先先分析本案的经济特征,是否和黑社会组织的经济特征一样。”
这一点其实不用多说,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李青松注册的施工队有合法经营范围,且设立时并非以从事违法犯罪为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获利之后是否用于支持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或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的必备要件,不存在支持犯罪组织生存、发展的情形,则不符合经济特征。
从本案看,李青松给员工发放工资的行为不能等同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其成员发放工资。
其次,李青松对手下也不是非法控制,虽然在讨薪过程中聚集了一大堆手下,但那些手下本身也是在工地干活,并非由李青松控制前去闹事。
只有达到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程度,公然对抗政府社会、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
在黄一曦看来,李青松被抓后至始至终否认敲诈,根据施工合同,索要也被克扣的工程款,主观上是想要回结算过程中被无故砍掉的部分劳务费,其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威胁和要挟行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
至于公诉人提的被告人李青松态度不好,拒绝认罪。在黄一曦看来,也是无稽之谈,李青松除了义愤杀人那一举动,其他行为根本没有违法。
公诉人说他不认敲诈勒索罪是态度不好,试想,一个人没有干过的事怎么认。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青松是否有敲诈故意,法庭可考虑进行造价鉴定。在黄一曦看来,李青松要求的工程款项远远没有达到他应得的那部分,比如死者应提供的材料一直不到位造成工期严重延误,以及长期不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一项,对李青松就是个很现实的损失。
看过卷宗,黄一曦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李青松在讨薪过程中失手伤人致死,是有罪,但罪不致死。
“可是法院不采纳呀。”
吕律师偷偷松一口气,又开始老调重弹,“只能寄希望于二审了。”
黄一曦和商洛宇对视一眼,也觉得不乐观,这么明显的特征法院都视而不见,是不是有人为的因素出现呢,“那个,吕律师,你能不能弄到庭审录像。”
庭审中有一些细节,是律师当时没有发现或没注意的,只有看了才知道。
黄一曦希望吕律师琢磨的时候也能发现那些疏漏和疑点。
吕律师刚放下的心又提了起来。
黄一曦咳了几声,看到吕律师依然不解,只能说出另外一个解释,“你看,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觉得你可以把庭审录像重要的部分作成视频,在qq群或微信群里向大伽们或优秀人士请教,看看如何辩护,能还完事实真相,让被告和死者都得到公正的判决。”
人命关天,如果不是不得已,她也不希望走这条极端路线。
吕律师愣了半响,慢慢地琢磨出味道来,一拍大腿,“哈哈哈,不错不错,三人行必有我师嘛,我就不丢一回丑,多学习学习。”
“还有,”商洛宇补充道,“我觉得你可以走访一下李青松的村里,还有他的老乡,古代不也是有那种万民书吗?这个应该也是量刑会考虑的因素。”
古代有义士,就有民众为之请命,现在虽然少,但也不是没有。
招数不怕烂,有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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