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点四十分,他准时走进来,要了一杯黑咖啡、两个肉包子、一个水煮蛋和一碗水果麦片,中西结合,营养全面。这时候服务员把那个箱子扛了过来,满怀着尊敬之情说:“涂根警长,有您的包裹。”
    常常有人寄东西给涂根,警察总局出于安全考虑,不接收任何来路不明的邮件。给警员的包裹,特别是很大的那种,不是因为爱死他们,就是因为爱他们死,无论哪种情况,他们都得小心。
    于是这家咖啡厅成了中转站。
    涂根点头致意,一只手拿着肉包子吃,一只手开箱子。而后,有整整五分钟的工夫,他保持着同一姿势钉在那里,一言不发,一动不动。
    所有人都围了过来,第一件事是确定老涂根没有中风或者睡着,第二件,就是一起看那个箱子。
    每个人的脸色都变了。他们不约而同屏住了呼吸,以至于那个街区当天pm2.5的浓度瞬间下降了不少。
    箱子里有一个人头。
    而人头之外的那些东西更加离奇。
    在暗影城,所有警察在过去的十一年中,共同背负着一个噩梦。十九件连环杀人案,在十一年内很有耐心地择期出现,无论警方怎么努力,抓了多少人去蹲大牢——有几个甚至被不少有效的证据锁定。在真凶似乎马上就会被绳之以法的时候,下一桩案件又发生了,夸张得像一种公开的挑衅。
    不计其数的警员被这个案子折磨成胃下垂或神经衰弱。岁月流逝,胃和神经都没有好转,杀人案却如期而至,比例假和信用卡账单都更准时。
    现在,挣脱噩梦的法宝从天而降。
    涂根面前的包裹里,整齐地陈列着连环杀人案中所有受害人的照片、详细资料,受害经过的照片、光碟以及他们遗留下的物品。
    那个头颅,经过专业手法的处理,清洁端正,临死前想必参加了地狱半日游,神情中全是深深的悔恨与痛苦。
    他的嘴唇抿着一张卡片。
    涂根伸手,将那张卡片拿出来——手掌大小的雪白压纹铜版纸,上面只有八个漂亮的手写小楷:“申请有时,受理有时。”
    警察们冲出咖啡厅,在自己桌上留下面额不一的现金应付账单,等到一直在吧台后忙活的服务员走出来,端着面包和咖啡茫然一看的时候,咖啡厅都已经空了。
    和服务员一样目送着警察们奔命般杀回办公室的还有塞班,他在街道对面吹着愉快的小口哨,打了一个电话:“嗨,正式收工了,来接我吧。”
    他一边打电话,一边往警察局的反方向走,步履轻快:“哦,爱丽丝也已经处理好了吗?手脚真快。你干脆把爱神的名字给我,让她改叫雅典娜吧——又能穿好看的衣服又能战斗的女神。”
    他这一走走了很远,上了车,上了飞机,一直飞到了阿姆斯特丹机场。他坐在头等舱,全程都保持着清醒和端坐,眼神定格在黑暗的舷窗外,也许心思如潮,也许是内心在酣睡。
    混杂在出机场的人流中,塞班不紧不慢地走着,推着一个标准型号的桃红色登机箱,和他的风格非常不搭调。
    在到达厅外有一辆车在等着他,加长林肯礼宾车,后座有浴缸和全套按摩设备。他坐进去,门窗自动关好,车子缓缓启动,他打开那个桃红色的小箱子,开始换衣服。
    三件式白色西装,剪裁和面料都精致绝伦,量身定做,与他紧紧契合。打上领结之后,他从一个精致的黄金镶嵌的木盒中拿出一条玫瑰红色的手帕,小心地别在自己的胸兜上。
    “l城如何?”
    换完衣服,和司机之间的屏障缓缓落下,开车的人转头朝他看了一眼,眉眼露出妩媚的笑。那是一个美艳不可方物的女人,却穿着全套司机才会穿的制服。
    塞班也笑了:“今天的代班司机真美,可否亲一下?”
    他真的凑过去,在女人的耳垂上印下一吻,随即说:“l城顺利,证物和人头都已经交给了当地的警长涂根。”
    女人点点头:“那个凶手上个月还在作案,l城的警察真是无能。”
    塞班的看法很公平:“责任不完全在他们,凶手行伍出身,反侦查能力非常强,而且耐心细致,处理细节天衣无缝。要不是他有收集战利品的嗜好,我们根本拿不到确认他有罪的证据。”
    女人抛过来一个媚眼:“那应该归功于谁?”
    塞班拍拍她的肩膀:“当然是你,如果不是媚行者迷得他神魂颠倒,以至于自己的老婆是连环杀人的同案犯,他也要离婚,我们怎么可能突破爱丽丝,从她手里找到这么多证据?”
    女人点点头:“是啊,好险。”
    她收敛了如玫瑰一般的笑容,眉眼露出忧色:“要是再杀错一次,组织内一定会乱的。”
    塞班也严肃起来:“是的。”低头看了看腕上的表,“诸葛回来了吗?”
    “回来了,在总部等你,只要斯百德一到,会议可以开始了。”
    车子打了一个弯,漂亮地漂移出去,插进车流中一个可遇不可求的小缝隙,然后拐入大道边的一条小巷,一路狂奔。在他们的身后,一辆破旧的福特一个急刹,立刻转向想要跟上,却被堵在茫茫车海之中。开车的人沉下脸,远远注视着林肯消失的方向,拿起电话:“我跟丢了。”
    电话中的声音苍老而沉郁,但又充满着不可抗辩的威严。
    “他们几个人?”
    “爱神和冥王两个,判官和罗德都没有出现,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到。”
    “盯着机场,不要松懈,他们的年度董事会就在这几天,错过了这个一网打尽的机会,下一次就在三年后了。”
    “明白。”
    三 无理赌局
    任凭点唱机热力四射地唱着《sexy back》,十号酒馆却忽然安静了下来。
    所有人都围着屋子正中那张圆桌,眼睛放光,嘴巴紧闭,集体呈现出一种被人下了“降头”似的愚蠢表情,愣愣地望着桌子上的那些东西。
    那些东西我上辈子没见过,下辈子估计也不会有机会见。
    如同楚汉河界,一桌之隔,似乎正在与所有酒客对垒的人,名字叫斯百德。
    在十号酒馆,除了各种各样的酒以外,最不缺的就是各种各样奇怪的人,但就算把大家集合起来搞个竞赛,斯百德也足以稳保前三不失。
    总体而言,他是个美男子,尽管先天条件跟酒保约伯相比还差一两个等级,但他胜在形象出位:锃亮的光头上寸草不生,鹰钩鼻,在气温平均三十五摄氏度的六月中,他也每天三件式西装配正式领结,前襟胸兜里还永远放着一块粉红色的手帕。
    在这间重建没多久就显出末日之态的酒馆里,他两个月前的某夜从天而降,简直就像在猪圈里出生的黄金圣斗士。
    此刻他脸上露出愉快的笑容,似乎对大家的反应十分满意,他的手拂过桌上的东西,问我:“决定了吗?”
    我十分娘儿们地咬住了嘴唇,仿佛马上就要经历一阵分娩般的剧痛,微微俯下身,凝视桌面,企图用意志力一举突破斯百德设置的陷阱。
    但我很快意识到,意志力从没帮我干过什么好事儿,要说到助人为乐,恐怕还是吧台后的酒保约伯比较可靠。
    我打了一个暂停的手势,挤出人群回到吧台,身后传来人们不满的嘘声,这些死爱凑热闹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约伯在埋头擦那些永远也干净不了的杯子,仿佛对酒馆中心轰轰烈烈发生的一切都毫无感觉。我拍拍他:“这事儿,你怎么看?”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干吗问我?”
    我低声下气:“你见多识广,你看了那两件东西没有?”
    约伯把手里的杯子放回杯架,站起来爬上吧台,就这么遥遥地、居高临下地看了一眼,然后爬下来对我说:“真的。你死定了。”
    这六个字把我说蒙了。
    真的。
    十三颗金丝成串的极品血天珠。
    巴掌大的老坑玉绿佛。
    红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
    绿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
    这些东西随随便便地放在两张揉皱的餐巾纸上,刚才斯百德把它们掏出来的时候,那马虎劲头还不如懒汉掏耳朵。
    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识——如果是真的,那这样成色的两样东西,随便就能把十号酒馆买下来。
    我缓慢地走回桌子旁边,沉思了一会儿,问斯百德:“这是你最后的局吗?”
    这个问题我很久前就想问了。
    两个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来到十号酒馆,他要了最贵的纯波本,喝得又快又开心。给钱的时候,他非要把一百的钞票说成二十不可,收钱的人表示反对,他不惜与之翻脸。于是约伯立刻将他视为平生知己,兜着他的肩膀周游酒馆,带他去和所有人寒暄,每说一声hello,斯百德就请整个酒馆的人多喝一巡酒。大家都知道这是生意,不是友谊,但也不妨碍每个人都马上和他熟起来。
    从那之后,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有一天,他号召大家玩一个小游戏。
    “喏,我有一支钢笔,笔尖是纯金的。”
    他一边说,一边把那支钢笔放在桌子上,然后指指花爷——十号酒馆最穷的一个酒客:“你有什么?随便拿一样出来。”
    花爷除了脚上那两只长得还略微不一样的拖鞋,全身上下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但他脖子上挂着一串项链,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是来自花爷孙女孩提时的手工精品。自从那小女孩长大去异国上学之后,这就成了老头儿一辈子最珍爱的东西。
    于是他把项链拿出来,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
    接下来谁也没想到,斯百德离开桌子,专程越过“千山万水”,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出来——我他妈那会儿还在吐,就那么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然后他问我:“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
    他说如果我猜对了,就给我一千块钱。
    我告诉他,就算把我的内裤脱下来当培养基孵蘑菇,我全身上下也凑不出一百块,今晚的酒还是赊的,刚才吐得很心疼,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
    但斯百德摇摇头说:“不不不,你不用给钱,你什么都不用给,你就猜吧,猜对了,一千块;没猜对,没有任何损失。”
    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绝对天理难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于是我一捋袖子,当机立断地指向花爷的项链,还转过头问其他人:“对吧对吧没错吧?”
    俗话说帮理不帮亲,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情之美,不但足以打败纯金笔尖,而且还价值连城,甚至送去大英博物馆做专题展出都不亏。斯百德对这样群体性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显示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他掏出一千块现金给了我,然后叹了口气说:“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花了好多钱才买回来,结果居然在这里折戟沉沙。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实在难解我心头之恨啊!”
    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踩了一脚。
    看热闹的酒客们最喜欢看人家恼羞成怒,当即有了一种阿q摸了尼姑般的欢乐感。我拿着那一千块看了又看,发现居然不是假钞,于是赶紧去找约伯,还了当晚的酒债之后,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一瓶哥顿金共享。这种天下大同的感觉如此珍贵,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种赌局。
    但不管是为了什么,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
    过了几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点,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
    “约伯,把你最贵的酒给我。”
    约伯什么都没说,走进后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庄拉菲出来拍在桌子上。酒客们停止扬尘的舞蹈和吹牛打屁,集体倒吸一口凉气,围过来瞻仰。
    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而后从裤兜里摸出一本书。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裤兜,跟所有正装西裤一样标准,但瞧他摸东西的模样,简直当自己是哆啦a梦似的,要什么有什么。
    b5笔记本大小的书,很厚,纸质蜡黄,被纯金丝织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个角都没有露出来。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虽然旧,但显然主人保养得很精心,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
    他举起那瓶酒和这本书,展示了一圈,问道:“这两样东西,哪个贵?”
    大家都没出声。
    大家都看着我。
    连约伯也看着我。
    我一下跳起来:“干吗,干吗?”
    斯百德慢吞吞地往桌上拍了一大沓现金,至少有一万块。他那双淡蓝色的眼睛锐利而专注,一眨不眨地盯着我,但还是远远不如那些钱美貌动人。
    我吞了吞口水。
    最近我的主要工作是去邻居三太婆家给她做护工,还有每周一次到东门菜市场子弟小学兼职,负责处理该学校的校园暴力事件。应子弟学校校长的邀请,我每周六下午四点去把该学校肇事的小霸王们集中起来统一打一顿,照我的专业判断,基本只要打上两三个月,他们的校园风气就够评文明先进了。
    光靠着这种事混日子,可以想见我的经济状况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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