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将日记本翻到后面。
我坐回床上,床脚的马桶旁边有一块脏兮兮的镜子,并不怎么光亮。我看了看镜子里的自己,还是我那白化病的皮肤和头发,青红色的血管浅浅的埋在皮肤下,黑暗里我的眼睛在发亮,这么模糊着看还真像个疯子。
于是我干脆放空心灵,躺在硬床板上睡上一觉。
晚上我和伊冯的禁闭都结束了,当然是因为我又威胁了看护人员。
我们一起去的食堂,小姑娘已经冷静下来了,又变成了那个文文静静的瘦弱的小姑娘。
我揉了揉她枯槁打结的卷发,她向我呲了牙。
被人惧怕是有好处的,就比如,我的餐盘里就有食堂大妈给的独一无二的糖。
说是独一无二其实只是外面卖的最便宜的劣质水果硬糖。
但在阿卡姆,这却是高级的点心。
于是那群疯子就又都不怕我了,在我没注意到的时候已经被人抓走了一大把。
伊冯和多姆嘴里鼓鼓的,咔嘣咔嘣的,嚼着的就是我的糖。我一阵心痛,赶忙护着自己的餐盘。
啃着干巴巴的面包,我问伊冯:“你的娃娃为什么这么重要?”
“啊?”小姑娘的眼睛里有着迷茫。多姆傻呵呵的也跟着啊了一声。
伊冯想了好半天才断断续续的说着:“那··那女人···她总是偷偷扎我,然后,把我的血给···给,钱?然后自己注.射..针·····幻觉。所以我··我就趁她··她幻觉时··砍··砍了她。我把她的头发塞进,塞进娃娃里··里。”
说道这,她就反应过来又冲着我大喊:“娃娃!娃娃!格蕾斯!他们拿走了我的娃娃!!”
她嘴里的面包渣喷了出来,眼睛里也有了泪水:“娃娃娃娃!!!”
我突然感觉很心酸,我猜她还是渴望着那个女人的陪伴的,她真正想喊的也不是娃娃,而应该是妈妈。
她将娃娃当成了妈妈的替身,陪她在这个白色的牢笼里枯萎!
我实在不忍心看小姑娘在那儿可怜的哭,于是我抓了剩下的糖塞给她,“伊冯,别哭。我保证你今晚就能看到你的娃娃!来,吃糖!”
“那行。”小姑娘接过糖之后立刻不哭了,或者说她的眼泪还没流出来就被收回去了。
半响我才反应过来,那厮原来是在骗我的糖吃。我感到又气好又好笑,却又很心疼。谁说疯子傻只要来着?他们想,他们可以比谁都聪明。
小姑娘看到我的表情以为我是在心疼糖,于是她也一脸心疼的往我的盘子里扔了一粒糖。
我这回是真的笑了。
也学她的样子把糖扔进嘴里,咔嘣咔嘣的嚼着。
于是她更心疼了,护着那最后几粒糖,再也不肯吃了。
亚当合上日记本,终于找到了自己想找的东西,娃娃。
小丑无头的尸体躺在地板上,胸口鼓鼓囊囊的亚当掏出来一看,小丑的胸口塞了一个娃娃。
这个娃娃散发着一股莫名的气息,诡异而又恐怖。
亚当闭上眼睛,仔细的感受着这个娃娃,这个娃娃上面有无数恐怖的冤魂气息,或许曾经的阿卡姆疯人院发生了一些什么?
亚当将这个日记本翻到了最后一页,看得出来写日记的换了一个人。
我出生在哥谭最混乱的街区。
我爸是谁,他是活着还是死了连我妈都不知道。
也许我只是我妈嗑.药后的错误的产物。
她是马戏班里的训狮员,也是一个站街的女郎。
我妈是个疯子,或者,按照格蕾斯的话来说,她是一具行尸走肉。
她的灵魂早就已经飞走啦,只剩下一具空壳在这个肮脏的世界里醉生梦死。
我想,我的生命,我的存在或许是她这一辈子里最不在意的事啦。
我对于她的价值除了替她挡下班主的骚.扰外,跟一团废纸或是一个小瓶盖没什么区别。
她大多数时候是醉着的,只有少数时候清醒着。
她清醒的时候还是比较正常的,会骂骂咧咧的给我煎鸡蛋,或者从谁那儿带回来几只烧鸡和啤酒。她醉后却是癫狂的,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人,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瘾.君子朋友。
但无论她是什么样的,我都爱她。因为她是我妈。
别小看妈妈这个词了,好吗。
不管是像我这样的疯子还是什么超级英雄啊,妈妈都是特别的。
尤其在孩子眼里,妈妈就是上帝。
所以当她又一次癫狂时,我结束了她的生命,她走的很平静,很幸福,她还第一次叫了我儿子。
我还帮她杀了那个恶心的班主、给她第一支大.麻的混混······我开始穿上奇装异服,染了头发,决心做一只小丑。
因为小丑是在那五十三张扑克牌中唯一一个清醒的。
我开始想这个城市是谁建造的呢?
是谁规定要有富人区和贫民窟的呢?
是谁维持了平衡和秩序呢?
这些问题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却都视而不见,他们上班、下班,在酒吧大醉一场,第二天继续。
一日一日,一年一年,周而复始。
我开始问我的那帮朋友们,结果他们的回答也是千篇一律的“嘿,你不是疯了吧?”
“谁会在意这些啊,反正肯定不是我们能管的。”
“兄弟,你是缺酒喝了吗?”
“嘿,他疯了。”
于是我知道了,我可能是唯一一个想到这些问题的人,是唯一一个清醒的。
而我既然叫不醒他们,那不如打破这些平衡。
秩序瓦解后,幕后的主人公就会出现啦,到时候一切都会真相大白啦。就像如果兔子自己从帽子里爬了出来,那么魔术师就一定会出现,将它重新塞回帽子里,然后准备下面的演出······
后来我就来了阿卡姆疯人院。我以前很少听说过它。
它在偏远的郊区,远离喧嚣的城市。
它关着一群疯子。
可是真正到了阿卡姆,我才发现这里完全颠覆了我的世界观。
我成为了一个阿卡姆人,我习惯了阿卡姆。
杀不死你的东西会让你变得诡异,但是习惯,它也是个恐怖的东西,它会让你变成一个心甘情愿的傻子。
我已经被阿卡姆同化啦,和这里的人们融为一个整体啦。
我也见到了一个令我终生难忘的女人——格蕾斯·阿克曼。
第一眼看到她,她正站在人群中,但是格格不入。
不仅仅是因为她身上那种迷人的魅力,更是因为她的肤色。
她以前可能得过白化病,从头发到皮肤没有一处不是白色的。
于是我走近了她,然后看清了她的面容。
她长的并不好看,顶多算得上清秀,但她身上的气质就是有一种魔力能让人忽视她的外貌直视她的灵魂。
所以如果硬要分类的话,她肯定会被归到美人的那一类,不,还要再高一档。
因为那些空有外貌的女人们站在她身边只会显得像个草包。
长的好看的很多,有灵魂的太少。
可是接下来我才真正认识到什么叫蛇蝎美人。
格蕾斯·阿克曼就是这样的坏到骨子里的人。
但她又始终茅盾的坚持着老一辈的传统。
终于,我和她…
日记到这里就结束了,日记里的东西并不全,可也告诉了亚当它的主人是谁。
(本章完)
我坐回床上,床脚的马桶旁边有一块脏兮兮的镜子,并不怎么光亮。我看了看镜子里的自己,还是我那白化病的皮肤和头发,青红色的血管浅浅的埋在皮肤下,黑暗里我的眼睛在发亮,这么模糊着看还真像个疯子。
于是我干脆放空心灵,躺在硬床板上睡上一觉。
晚上我和伊冯的禁闭都结束了,当然是因为我又威胁了看护人员。
我们一起去的食堂,小姑娘已经冷静下来了,又变成了那个文文静静的瘦弱的小姑娘。
我揉了揉她枯槁打结的卷发,她向我呲了牙。
被人惧怕是有好处的,就比如,我的餐盘里就有食堂大妈给的独一无二的糖。
说是独一无二其实只是外面卖的最便宜的劣质水果硬糖。
但在阿卡姆,这却是高级的点心。
于是那群疯子就又都不怕我了,在我没注意到的时候已经被人抓走了一大把。
伊冯和多姆嘴里鼓鼓的,咔嘣咔嘣的,嚼着的就是我的糖。我一阵心痛,赶忙护着自己的餐盘。
啃着干巴巴的面包,我问伊冯:“你的娃娃为什么这么重要?”
“啊?”小姑娘的眼睛里有着迷茫。多姆傻呵呵的也跟着啊了一声。
伊冯想了好半天才断断续续的说着:“那··那女人···她总是偷偷扎我,然后,把我的血给···给,钱?然后自己注.射..针·····幻觉。所以我··我就趁她··她幻觉时··砍··砍了她。我把她的头发塞进,塞进娃娃里··里。”
说道这,她就反应过来又冲着我大喊:“娃娃!娃娃!格蕾斯!他们拿走了我的娃娃!!”
她嘴里的面包渣喷了出来,眼睛里也有了泪水:“娃娃娃娃!!!”
我突然感觉很心酸,我猜她还是渴望着那个女人的陪伴的,她真正想喊的也不是娃娃,而应该是妈妈。
她将娃娃当成了妈妈的替身,陪她在这个白色的牢笼里枯萎!
我实在不忍心看小姑娘在那儿可怜的哭,于是我抓了剩下的糖塞给她,“伊冯,别哭。我保证你今晚就能看到你的娃娃!来,吃糖!”
“那行。”小姑娘接过糖之后立刻不哭了,或者说她的眼泪还没流出来就被收回去了。
半响我才反应过来,那厮原来是在骗我的糖吃。我感到又气好又好笑,却又很心疼。谁说疯子傻只要来着?他们想,他们可以比谁都聪明。
小姑娘看到我的表情以为我是在心疼糖,于是她也一脸心疼的往我的盘子里扔了一粒糖。
我这回是真的笑了。
也学她的样子把糖扔进嘴里,咔嘣咔嘣的嚼着。
于是她更心疼了,护着那最后几粒糖,再也不肯吃了。
亚当合上日记本,终于找到了自己想找的东西,娃娃。
小丑无头的尸体躺在地板上,胸口鼓鼓囊囊的亚当掏出来一看,小丑的胸口塞了一个娃娃。
这个娃娃散发着一股莫名的气息,诡异而又恐怖。
亚当闭上眼睛,仔细的感受着这个娃娃,这个娃娃上面有无数恐怖的冤魂气息,或许曾经的阿卡姆疯人院发生了一些什么?
亚当将这个日记本翻到了最后一页,看得出来写日记的换了一个人。
我出生在哥谭最混乱的街区。
我爸是谁,他是活着还是死了连我妈都不知道。
也许我只是我妈嗑.药后的错误的产物。
她是马戏班里的训狮员,也是一个站街的女郎。
我妈是个疯子,或者,按照格蕾斯的话来说,她是一具行尸走肉。
她的灵魂早就已经飞走啦,只剩下一具空壳在这个肮脏的世界里醉生梦死。
我想,我的生命,我的存在或许是她这一辈子里最不在意的事啦。
我对于她的价值除了替她挡下班主的骚.扰外,跟一团废纸或是一个小瓶盖没什么区别。
她大多数时候是醉着的,只有少数时候清醒着。
她清醒的时候还是比较正常的,会骂骂咧咧的给我煎鸡蛋,或者从谁那儿带回来几只烧鸡和啤酒。她醉后却是癫狂的,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人,有时候把我当成她那些瘾.君子朋友。
但无论她是什么样的,我都爱她。因为她是我妈。
别小看妈妈这个词了,好吗。
不管是像我这样的疯子还是什么超级英雄啊,妈妈都是特别的。
尤其在孩子眼里,妈妈就是上帝。
所以当她又一次癫狂时,我结束了她的生命,她走的很平静,很幸福,她还第一次叫了我儿子。
我还帮她杀了那个恶心的班主、给她第一支大.麻的混混······我开始穿上奇装异服,染了头发,决心做一只小丑。
因为小丑是在那五十三张扑克牌中唯一一个清醒的。
我开始想这个城市是谁建造的呢?
是谁规定要有富人区和贫民窟的呢?
是谁维持了平衡和秩序呢?
这些问题活在这个城市里的人却都视而不见,他们上班、下班,在酒吧大醉一场,第二天继续。
一日一日,一年一年,周而复始。
我开始问我的那帮朋友们,结果他们的回答也是千篇一律的“嘿,你不是疯了吧?”
“谁会在意这些啊,反正肯定不是我们能管的。”
“兄弟,你是缺酒喝了吗?”
“嘿,他疯了。”
于是我知道了,我可能是唯一一个想到这些问题的人,是唯一一个清醒的。
而我既然叫不醒他们,那不如打破这些平衡。
秩序瓦解后,幕后的主人公就会出现啦,到时候一切都会真相大白啦。就像如果兔子自己从帽子里爬了出来,那么魔术师就一定会出现,将它重新塞回帽子里,然后准备下面的演出······
后来我就来了阿卡姆疯人院。我以前很少听说过它。
它在偏远的郊区,远离喧嚣的城市。
它关着一群疯子。
可是真正到了阿卡姆,我才发现这里完全颠覆了我的世界观。
我成为了一个阿卡姆人,我习惯了阿卡姆。
杀不死你的东西会让你变得诡异,但是习惯,它也是个恐怖的东西,它会让你变成一个心甘情愿的傻子。
我已经被阿卡姆同化啦,和这里的人们融为一个整体啦。
我也见到了一个令我终生难忘的女人——格蕾斯·阿克曼。
第一眼看到她,她正站在人群中,但是格格不入。
不仅仅是因为她身上那种迷人的魅力,更是因为她的肤色。
她以前可能得过白化病,从头发到皮肤没有一处不是白色的。
于是我走近了她,然后看清了她的面容。
她长的并不好看,顶多算得上清秀,但她身上的气质就是有一种魔力能让人忽视她的外貌直视她的灵魂。
所以如果硬要分类的话,她肯定会被归到美人的那一类,不,还要再高一档。
因为那些空有外貌的女人们站在她身边只会显得像个草包。
长的好看的很多,有灵魂的太少。
可是接下来我才真正认识到什么叫蛇蝎美人。
格蕾斯·阿克曼就是这样的坏到骨子里的人。
但她又始终茅盾的坚持着老一辈的传统。
终于,我和她…
日记到这里就结束了,日记里的东西并不全,可也告诉了亚当它的主人是谁。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