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霸者天下第34章刺杀!
酷热。娇阳如刀火,晒在黄尘滚滚的大路上。
弗朗兹约翰脸上的那道很明显的刀疤,也被晒得发出了红光。
一道自眼角自嘴角的深深刀疤使他原本俊美的面容毁去,让他现在起来,不管是笑还是哭,都十分的狰狞可怕。
每当他面部有表情的时候,那道刀疤就像一条千足蜈蚣般布满他的面上,丑陋而又狰狞,男人女人见了他都害怕。
不过弗朗兹约翰不怕,他甚至有些喜欢。
脸上的这道刀疤再加身上七八处伤口,换来了他今天的声名地位。
每到阴雨天气,旧伤口发作骨节酸痛时,想到当年的艰辛血战,他就会觉得感慨万千能活到现在真不容易,能够做这美丽莎城的城主,更不容易,那实在是用血汗换来的。
近年来,他已很少出外走动。
多年前他还只是个贫民老百姓时,他13岁加入格兰帝国的军队,成为一名普通士兵,靠着在战场上,奋不顾身的杀敌,从一名小队长,渐渐成为将军,最后38岁成为如今格兰
帝国国王虎勇身边的红人。
如今的他已有44岁。
因为有了该死的亡灵法师的攻城,导致他被虎勇陛下派遣到美丽莎城来当城主,带领士兵守住这座美丽的城市。
说起美丽莎城,却有不少历史记载。
话说,这座城市居住着一位名叫美丽莎的女孩,她深深爱着这座城市。
美丽莎她拥有一个奇怪的能力,只要她许愿,那么一切都会实现。
魔族迫切需要她的这种能力。
想想,若是可以得到许愿的力量,那么直接许愿让神族消失,魔族不就胜利了嘛!
于是魔族攻击这座城市,为的就是得到这个美丽莎。
人类和神族肯定不能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都纷纷参战。
原本繁华的城市经过神魔大战的洗礼,开始残破不堪。
虽然美丽莎最终没有被魔族抢走,可是她心爱的城市已毁。
看着那些为她而战的人们,美丽莎许愿希望城市能够毁灭,死去的战斗都能复活。
这一次她失败了。
人们不知道,以往当她许愿的时候,相应都要付出代价。
第一次许愿,是希望死去的一个仆人能够复活,好好生活,她成功了,代价是她永远得失去了嗅觉。
第二次许愿,她希望战斗中,己方的战士都能拥有顽强的战斗力。
她成功了,代价是她永远的失去一只眼睛。
她虽然拥有许愿的能力,可是若许愿的威力越大,她将要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
最后一次她许了两个愿望,她的身体已经没有足够的来换取代价了。
所以她失败了。
她用她那脆弱的生命挽救了死去的战士们,可她最爱的城市却没有还原。
值得讽刺的是,她拥有许愿的力量,拯救了许多人,令人起死回生,却无法让她自己复活。
人们为了纪念这个美丽的姑娘,重新在原来的地址上,建造起了这座城市,取名美丽莎,寓意有美丽莎保佑着。
弗朗兹约翰站在城外的土坡上,遥望着城墙,在城墙的壁上绘画着美丽莎的画像和‘美丽莎城’四个字时,突然有种恍惚的感觉,仿佛那副美丽的女人壁画在对他露着诱惑的
笑意。
不过他没有在意。
“绝对是我自己喝多了酒……”喃喃念了一句,弗朗兹约翰转身准备回府。
要知道,酷热导致大量的出汗,眼睛看久了,容易产生幻觉。
弗朗兹约翰这位城主之所以带着一队人马出城,只不过想探探情况,看看是否附近还有可恶的亡灵法师。
“大人,附近仔细搜索过了,没有任何亡灵生物!”一名骑士拍马来到弗朗兹约翰身边恭敬的说道。
“那就回城吧!”弗朗兹约翰眯着眼睛点点头说道。
“是!”这一刻,听到弗朗兹约翰下令回城,原本已经无精打彩的骑士们纷纷高兴的回答道。
试想,谁愿意在这酷热的天气下,到处搜找恶心的亡灵生物呢!
弗朗兹约翰骑上马,驱使着马朝美丽莎城走去。
走着走着,额头满是汗水,弗朗兹约翰从怀中拿出青布帕擦了擦汗,岁月不饶人,他忽然发觉自己有些老了。
都说男人四十一朵花,女人四十豆腐渣。
如今已有四十四的弗朗兹约翰可以说,他的人生事业都到达了颠峰。
面对酷热的时候,却突然发现自己身体有些吃不消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原来已经渐渐老了。
摸了摸腰间那把黑铁巨剑,什么时候将那些该死的亡灵法师全都捣烂了,自己就可以好好过上富贵的生活了。
“天气又实在太热,若是两旁有些树木遮挡也好啊!”身后的骑士们纷纷小声抱怨起这鬼天气来。
“你看那人是不是疯子?”一名眼尖的骑士突然指着前方提起嗓子叫道。
“疯子……”“神经病……”“这是个傻子!”
骑士们看后纷纷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弗朗兹约翰一提缰绳,纵马赶了上去,在这烈日下,只得眯起眼睛望着前方。
忽然发现前面有个人端端正正的站着,他的身子很瘦弱,可是非常夸张的是,他却背着一把比他身子还要大上一两倍的巨弓。
那弓通体不知是用什么材料制作,全是黝黑黝黑的。
在这酷热的烈日之下,站在没有任何遮挡物下,瘦弱的身子背着这么一个巨弓,的确,不是疯子就是傻子。
在这种鸡蛋摆在路上都可以晒熟的天气里,他居然还能站在原地不动这么久。
奇怪的是,这么些人都巳满头大汗,他站在太阳底下暴晒,脸上反而连一粒汗珠子都没有。
怪事年年有,今年却特别多。
弗朗兹约翰大大小小经历过几百场生死战斗,他从未见过这样一个奇怪的人。
仔细观看,只见此人身材较小,面黄肌瘦,眼皮子紧紧合在一起,似是在冥想,又像是在睡觉。
不过,他不是普通的士兵,所以他纵马来到那人身前一丈处,停下说道:“不知朋友为何站在这里?”
“等人。”那人听了他的话,只是懒散的回答道。
似乎他连眼皮子都不愿意睁开。
“等什么人?”好奇心谁都有,弗朗兹约翰虽然急着想赶回城,可是在这酷热的天气里,遇上那么奇怪的一个人,不知为何,他那已有四十四年脑袋却非常迫切的想知道这怪
人的来历和去处。
“等死人。”那人这一次缓缓地睁开双眼说道。
面对这双眼睛,弗朗兹约翰第一次慌张了。
即使是在几百次生与死的战场中,他也不曾如此近距离的面对死亡威胁,而今天,这双眼睛却让他打从心眼底有种死亡的威胁。
原来就满是汗水的衣服,此刻更是湿透了,四周酷热的温度似乎在下降,降到零点以下。
“这里没有死人……”弗朗兹约翰不知道他是用什么样的颤抖声音来说这句话的,反正说出口后,他浑身都在颤抖。
是冷是冰,还是寒?
“马上就会有死人!十五个死人!”那瘦弱的少年人却坚定的开口吐道。
十五人,包括弗朗兹约翰在内,正好有十五个人。
“疯子,你说什么呢?”这等怪异的事情,骑士们哪里经历过,其中一人怒吼着,拍马持枪就朝这冲来。
剩下的人一见,也纷纷拍马要过来杀死这个怪人。
神魔大陆上,你若想杀人,那么你最好有被人杀的准备。
残酷的现实就是如此。
那瘦弱的少年,面对一众愤怒的骑士丝毫不害怕,他缓慢的从背后,就像变魔术般取下比他身体还大上一两倍的巨弓。
巨弓光滑无比,黝黑的就像条黑巨龙。
此刻弓已在手,目标也已出现。
他出手了……
是骑士的枪快还是他手中的弓弦快?
他没有上箭,只见他轻轻用食指和大拇指捻起弓弦,拉满,一松手。
‘啵’得一声,已有一片冲锋的骑士倒地,他们的脑袋上露出一个有拇指般大小的血洞,正朝外流淌着大量鲜红色的血液和白色的脑浆。
弗朗兹约翰已经崩溃了,多少年了,他从没见过这么奇怪可怕的事情。
但他毕竟也在战场上存活了三十多年,手中的黑铁巨剑已握起,浑身股起黄色的斗气,身为古拉登身边的红人,他本身已到达黄金骑士的顶级。
浓厚的土黄色斗气包裹着他的全身,他犹如一个身披黄甲的战士,挥动着黑铁巨剑朝前冲锋着。
一步,两步……
还有几步就能够除碰到那个瘦弱的少年人了。
可是结果呢?
马已冲过,剑已挥过,土地裂开,人却不见了。
土黄色的浓烈斗气依然在释放着,可是四周已没了活人。
跟着他出来的十四名骑士在顷刻间已被那瘦弱的少年人杀光,他说过,要有十五个死人!
‘那么下一个就是自己了!’
弗朗兹约翰慌张的望着四周,却丝毫没有那瘦弱年轻人的身影。
‘在哪呢?’
忽然,六道破空声响起,弗朗兹约翰发现四周皆是利箭。
避无可避,只好,弃马纵身跃起。
身子刚在半空,却感到脑袋一阵冰凉,似有什么东西流淌出来了。
他试着用手摸了摸戴着头盔的顶部,入目的却是猩红的血液。
一阵无力感传来,渐渐他发现浑身上下提不起力量,浓烈的土黄色斗气也在慢慢消失。
随着‘砰’的一声,弗朗兹约翰重重跌落在土地上。
烈日高照,酷热的土地上,留下十五具流淌着鲜血的死尸。
不远处的路上奔走着一位背着巨大黑弓的瘦弱少年,他还在朝下一处目标前进。
酷热。娇阳如刀火,晒在黄尘滚滚的大路上。
弗朗兹约翰脸上的那道很明显的刀疤,也被晒得发出了红光。
一道自眼角自嘴角的深深刀疤使他原本俊美的面容毁去,让他现在起来,不管是笑还是哭,都十分的狰狞可怕。
每当他面部有表情的时候,那道刀疤就像一条千足蜈蚣般布满他的面上,丑陋而又狰狞,男人女人见了他都害怕。
不过弗朗兹约翰不怕,他甚至有些喜欢。
脸上的这道刀疤再加身上七八处伤口,换来了他今天的声名地位。
每到阴雨天气,旧伤口发作骨节酸痛时,想到当年的艰辛血战,他就会觉得感慨万千能活到现在真不容易,能够做这美丽莎城的城主,更不容易,那实在是用血汗换来的。
近年来,他已很少出外走动。
多年前他还只是个贫民老百姓时,他13岁加入格兰帝国的军队,成为一名普通士兵,靠着在战场上,奋不顾身的杀敌,从一名小队长,渐渐成为将军,最后38岁成为如今格兰
帝国国王虎勇身边的红人。
如今的他已有44岁。
因为有了该死的亡灵法师的攻城,导致他被虎勇陛下派遣到美丽莎城来当城主,带领士兵守住这座美丽的城市。
说起美丽莎城,却有不少历史记载。
话说,这座城市居住着一位名叫美丽莎的女孩,她深深爱着这座城市。
美丽莎她拥有一个奇怪的能力,只要她许愿,那么一切都会实现。
魔族迫切需要她的这种能力。
想想,若是可以得到许愿的力量,那么直接许愿让神族消失,魔族不就胜利了嘛!
于是魔族攻击这座城市,为的就是得到这个美丽莎。
人类和神族肯定不能容许这样的事情发生,都纷纷参战。
原本繁华的城市经过神魔大战的洗礼,开始残破不堪。
虽然美丽莎最终没有被魔族抢走,可是她心爱的城市已毁。
看着那些为她而战的人们,美丽莎许愿希望城市能够毁灭,死去的战斗都能复活。
这一次她失败了。
人们不知道,以往当她许愿的时候,相应都要付出代价。
第一次许愿,是希望死去的一个仆人能够复活,好好生活,她成功了,代价是她永远得失去了嗅觉。
第二次许愿,她希望战斗中,己方的战士都能拥有顽强的战斗力。
她成功了,代价是她永远的失去一只眼睛。
她虽然拥有许愿的能力,可是若许愿的威力越大,她将要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大。
最后一次她许了两个愿望,她的身体已经没有足够的来换取代价了。
所以她失败了。
她用她那脆弱的生命挽救了死去的战士们,可她最爱的城市却没有还原。
值得讽刺的是,她拥有许愿的力量,拯救了许多人,令人起死回生,却无法让她自己复活。
人们为了纪念这个美丽的姑娘,重新在原来的地址上,建造起了这座城市,取名美丽莎,寓意有美丽莎保佑着。
弗朗兹约翰站在城外的土坡上,遥望着城墙,在城墙的壁上绘画着美丽莎的画像和‘美丽莎城’四个字时,突然有种恍惚的感觉,仿佛那副美丽的女人壁画在对他露着诱惑的
笑意。
不过他没有在意。
“绝对是我自己喝多了酒……”喃喃念了一句,弗朗兹约翰转身准备回府。
要知道,酷热导致大量的出汗,眼睛看久了,容易产生幻觉。
弗朗兹约翰这位城主之所以带着一队人马出城,只不过想探探情况,看看是否附近还有可恶的亡灵法师。
“大人,附近仔细搜索过了,没有任何亡灵生物!”一名骑士拍马来到弗朗兹约翰身边恭敬的说道。
“那就回城吧!”弗朗兹约翰眯着眼睛点点头说道。
“是!”这一刻,听到弗朗兹约翰下令回城,原本已经无精打彩的骑士们纷纷高兴的回答道。
试想,谁愿意在这酷热的天气下,到处搜找恶心的亡灵生物呢!
弗朗兹约翰骑上马,驱使着马朝美丽莎城走去。
走着走着,额头满是汗水,弗朗兹约翰从怀中拿出青布帕擦了擦汗,岁月不饶人,他忽然发觉自己有些老了。
都说男人四十一朵花,女人四十豆腐渣。
如今已有四十四的弗朗兹约翰可以说,他的人生事业都到达了颠峰。
面对酷热的时候,却突然发现自己身体有些吃不消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原来已经渐渐老了。
摸了摸腰间那把黑铁巨剑,什么时候将那些该死的亡灵法师全都捣烂了,自己就可以好好过上富贵的生活了。
“天气又实在太热,若是两旁有些树木遮挡也好啊!”身后的骑士们纷纷小声抱怨起这鬼天气来。
“你看那人是不是疯子?”一名眼尖的骑士突然指着前方提起嗓子叫道。
“疯子……”“神经病……”“这是个傻子!”
骑士们看后纷纷发表着自己的意见。
弗朗兹约翰一提缰绳,纵马赶了上去,在这烈日下,只得眯起眼睛望着前方。
忽然发现前面有个人端端正正的站着,他的身子很瘦弱,可是非常夸张的是,他却背着一把比他身子还要大上一两倍的巨弓。
那弓通体不知是用什么材料制作,全是黝黑黝黑的。
在这酷热的烈日之下,站在没有任何遮挡物下,瘦弱的身子背着这么一个巨弓,的确,不是疯子就是傻子。
在这种鸡蛋摆在路上都可以晒熟的天气里,他居然还能站在原地不动这么久。
奇怪的是,这么些人都巳满头大汗,他站在太阳底下暴晒,脸上反而连一粒汗珠子都没有。
怪事年年有,今年却特别多。
弗朗兹约翰大大小小经历过几百场生死战斗,他从未见过这样一个奇怪的人。
仔细观看,只见此人身材较小,面黄肌瘦,眼皮子紧紧合在一起,似是在冥想,又像是在睡觉。
不过,他不是普通的士兵,所以他纵马来到那人身前一丈处,停下说道:“不知朋友为何站在这里?”
“等人。”那人听了他的话,只是懒散的回答道。
似乎他连眼皮子都不愿意睁开。
“等什么人?”好奇心谁都有,弗朗兹约翰虽然急着想赶回城,可是在这酷热的天气里,遇上那么奇怪的一个人,不知为何,他那已有四十四年脑袋却非常迫切的想知道这怪
人的来历和去处。
“等死人。”那人这一次缓缓地睁开双眼说道。
面对这双眼睛,弗朗兹约翰第一次慌张了。
即使是在几百次生与死的战场中,他也不曾如此近距离的面对死亡威胁,而今天,这双眼睛却让他打从心眼底有种死亡的威胁。
原来就满是汗水的衣服,此刻更是湿透了,四周酷热的温度似乎在下降,降到零点以下。
“这里没有死人……”弗朗兹约翰不知道他是用什么样的颤抖声音来说这句话的,反正说出口后,他浑身都在颤抖。
是冷是冰,还是寒?
“马上就会有死人!十五个死人!”那瘦弱的少年人却坚定的开口吐道。
十五人,包括弗朗兹约翰在内,正好有十五个人。
“疯子,你说什么呢?”这等怪异的事情,骑士们哪里经历过,其中一人怒吼着,拍马持枪就朝这冲来。
剩下的人一见,也纷纷拍马要过来杀死这个怪人。
神魔大陆上,你若想杀人,那么你最好有被人杀的准备。
残酷的现实就是如此。
那瘦弱的少年,面对一众愤怒的骑士丝毫不害怕,他缓慢的从背后,就像变魔术般取下比他身体还大上一两倍的巨弓。
巨弓光滑无比,黝黑的就像条黑巨龙。
此刻弓已在手,目标也已出现。
他出手了……
是骑士的枪快还是他手中的弓弦快?
他没有上箭,只见他轻轻用食指和大拇指捻起弓弦,拉满,一松手。
‘啵’得一声,已有一片冲锋的骑士倒地,他们的脑袋上露出一个有拇指般大小的血洞,正朝外流淌着大量鲜红色的血液和白色的脑浆。
弗朗兹约翰已经崩溃了,多少年了,他从没见过这么奇怪可怕的事情。
但他毕竟也在战场上存活了三十多年,手中的黑铁巨剑已握起,浑身股起黄色的斗气,身为古拉登身边的红人,他本身已到达黄金骑士的顶级。
浓厚的土黄色斗气包裹着他的全身,他犹如一个身披黄甲的战士,挥动着黑铁巨剑朝前冲锋着。
一步,两步……
还有几步就能够除碰到那个瘦弱的少年人了。
可是结果呢?
马已冲过,剑已挥过,土地裂开,人却不见了。
土黄色的浓烈斗气依然在释放着,可是四周已没了活人。
跟着他出来的十四名骑士在顷刻间已被那瘦弱的少年人杀光,他说过,要有十五个死人!
‘那么下一个就是自己了!’
弗朗兹约翰慌张的望着四周,却丝毫没有那瘦弱年轻人的身影。
‘在哪呢?’
忽然,六道破空声响起,弗朗兹约翰发现四周皆是利箭。
避无可避,只好,弃马纵身跃起。
身子刚在半空,却感到脑袋一阵冰凉,似有什么东西流淌出来了。
他试着用手摸了摸戴着头盔的顶部,入目的却是猩红的血液。
一阵无力感传来,渐渐他发现浑身上下提不起力量,浓烈的土黄色斗气也在慢慢消失。
随着‘砰’的一声,弗朗兹约翰重重跌落在土地上。
烈日高照,酷热的土地上,留下十五具流淌着鲜血的死尸。
不远处的路上奔走着一位背着巨大黑弓的瘦弱少年,他还在朝下一处目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