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迷糊糊的从睡梦中醒来,郑忽感觉脑子里似乎有一根筋在跳动,双耳嗡嗡作响。仿佛一夜未睡的后遗症全在此刻被触发,精神极为痿顿。
昨天晚上,郑忽想了很多,直到将近黎明才沉沉睡下。
郑忽知道在他老爹的十余个子嗣中,他老爹比较偏爱的有他、公子突、公子亹、公子仪,而这四人之中,公子突又尤为得他老爹青睐。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老爹认为公子突“类己”,以至于后来他老爹临死之时,想把君位传给公子突,若不是祭仲那老货力谏,历史上原主根本继不了位。
而公子突就是后来的郑厉公。
事实上,公子突也确实没让他老爹失望,在其死后的君位争夺战中,笑到了最后。
并且在其随后的政治生涯中,中兴了郑国,止住了郑国由夺位战而导致的“国际“地位下降的趋势。
这在他们兄弟几人中也算的上是极其有为了。
不得不说他老爹的眼光还真是特别的毒辣。
而且公子突也并不是孤立无援。与之相反,他的外援不但不是弱鸡,反而还算是个小强。
其母国是宋国,周朝分封制下唯一的公爵国,此时的中原大国之一。
公子突的母家雍氏在宋国极有影响力,历仕宋国几代国君,且深受每一代国君的信任。
可以说,公子突后来的上位,其母家是出了大力气在内的。
而反观自己,母国是邓国,虽说是侯爵国,但是国狭民少,地处偏远且靠近楚国,常常受到楚国的侵袭,自身都难保,更谈不上能帮到自己。
若不是自己与齐国已确定结亲意向,郑忽觉得这次宗庙事件,自家老爹极有可能废了自己。
即便有齐国作为外援,郑忽觉得他老爹应该还是存着废了他的心思的。因为原主性格比较懦弱,虽然说出过“大丈夫志在自立”的豪言壮语,但是志大才疏,以至于后来高渠弥都说“世子优柔不断,不能害人”。这也是高渠弥敢公然行凶,射杀原主的原因所在。
在这个大争之世即将拉开序幕的时代,人一旦软弱了,一定就会有无数人想过来踩你一脚。因为软弱就意味着好欺负。而在大争之世只有争才能存活下去,不争只能去死。
况且现在的郑国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瓶颈期。从刚迁到此处的十邑土地变成现在的千乘之国,未来想迈入大国行列,必须要有一个更加优秀的继承人带领才行。而原主软弱的性格是绝不可能担起这个大任的。
郑忽作为一名顶锅侠,虽然没有继承原主的性格,但是却完美的继承了别人对原主的印象,这个是短时间无法改变的。
故而,在郑忽的老爹眼里,郑忽依旧是“不类己”。
因此,洗刷掉原主留给他老爹的形象,是现阶段郑忽最重要的任务。
“必须尽快改变原主留下的这个人设了。”这是此时郑忽心中最直观最迫切的想法。
想想后世刘邦以为惠帝不类己,想改立赵隐王刘如意;文帝以为景帝不类己,想立梁怀王;景帝以为栗太子不类己,最终改立了汉武帝;汉武帝以为刘据不类己,最后在别人的算计下发生了巫蛊之祸。
汉武帝和刘据可不是一般父子,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所谓据者,仗持也!武帝以自己的儿子为仗持,由此可见,对其的希望有多大。
在刘据刚出生的时候,更是各种资源不要命的往他身上砸,最后,只因为“不类己”而发生了父子相残的惨剧。
赵襄子的谋士张孟谈曾说“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郑忽前世也一直把此句奉为圭臬。
故而结合历史上的经验来看,郑忽觉得若是自己被废,那么小命能保住的概率微乎其微。
不说别的,单是景帝废了栗太子之后,为了给武帝铺路,令郅都将栗太子逼死在长安馆舍内。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难道景帝想逼死自己的儿子吗?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啊!在这个世界上最不缺少的就是投机者,从龙之功可是所有功劳之中收益最大且风险相对较小的,这样的好事怎能不吸引着一大票人前赴后继的往前冲呢?
在中国,最不缺少的就是这些想要富贵的人,太史公都说“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所以,郑忽觉得若是自己被废,他老爹为了断绝那些投机者不切实际的想法,绝对会毫不犹豫的干掉他。在他老爹这种人眼里,儿子没了可以再生,宗庙社稷没了就真没了。
而且郑忽觉得,虽然现在自己和齐国已经定下婚姻,但是,这依旧存在不确定性。
君不见卫宣公筑台娶媳、楚平王纳秦女,这个时代礼法制度虽严,但是总有些人对这些东西嗤之以鼻。
若是到时候自己被废,郑国和齐国依旧会联姻,不过联姻的主角很有可能就变成他亲爱的弟弟。这种事只要他老爹同意,发生的可能性极大。
所以,郑忽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不得不费尽心思的整夜思考。最后郑忽得出的对策便是投其所好。
他老爹不是认为他不类己吗?那就表现的让他老爹认为他类己,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展现出自己的价值,并且这些价值还是他几个弟弟所不具备的。
让他老爹觉得,郑国的宗庙社稷交到他手上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其他人不见得能比他做的更好。
这些东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郑忽作为一个后世人,在思索一整晚之后,最终把破局的关键锁定在“远交近攻”这一助力秦国统一天下的国策上面。
以此来展现自己无与伦比的政治眼光。
于是,郑忽提笔写到“吾尝读《易》,见《暌》上火下泽,常拊掌而叹淑人君子必以异而同也。………………今郑处四战之地,强则威加于大国,弱则刀兵戮于身也,形禁势格至于此,非行近以取利,远以隔害之策难以自存。望父查之,不孝子忽再拜顿首。”
昨天晚上,郑忽想了很多,直到将近黎明才沉沉睡下。
郑忽知道在他老爹的十余个子嗣中,他老爹比较偏爱的有他、公子突、公子亹、公子仪,而这四人之中,公子突又尤为得他老爹青睐。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老爹认为公子突“类己”,以至于后来他老爹临死之时,想把君位传给公子突,若不是祭仲那老货力谏,历史上原主根本继不了位。
而公子突就是后来的郑厉公。
事实上,公子突也确实没让他老爹失望,在其死后的君位争夺战中,笑到了最后。
并且在其随后的政治生涯中,中兴了郑国,止住了郑国由夺位战而导致的“国际“地位下降的趋势。
这在他们兄弟几人中也算的上是极其有为了。
不得不说他老爹的眼光还真是特别的毒辣。
而且公子突也并不是孤立无援。与之相反,他的外援不但不是弱鸡,反而还算是个小强。
其母国是宋国,周朝分封制下唯一的公爵国,此时的中原大国之一。
公子突的母家雍氏在宋国极有影响力,历仕宋国几代国君,且深受每一代国君的信任。
可以说,公子突后来的上位,其母家是出了大力气在内的。
而反观自己,母国是邓国,虽说是侯爵国,但是国狭民少,地处偏远且靠近楚国,常常受到楚国的侵袭,自身都难保,更谈不上能帮到自己。
若不是自己与齐国已确定结亲意向,郑忽觉得这次宗庙事件,自家老爹极有可能废了自己。
即便有齐国作为外援,郑忽觉得他老爹应该还是存着废了他的心思的。因为原主性格比较懦弱,虽然说出过“大丈夫志在自立”的豪言壮语,但是志大才疏,以至于后来高渠弥都说“世子优柔不断,不能害人”。这也是高渠弥敢公然行凶,射杀原主的原因所在。
在这个大争之世即将拉开序幕的时代,人一旦软弱了,一定就会有无数人想过来踩你一脚。因为软弱就意味着好欺负。而在大争之世只有争才能存活下去,不争只能去死。
况且现在的郑国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瓶颈期。从刚迁到此处的十邑土地变成现在的千乘之国,未来想迈入大国行列,必须要有一个更加优秀的继承人带领才行。而原主软弱的性格是绝不可能担起这个大任的。
郑忽作为一名顶锅侠,虽然没有继承原主的性格,但是却完美的继承了别人对原主的印象,这个是短时间无法改变的。
故而,在郑忽的老爹眼里,郑忽依旧是“不类己”。
因此,洗刷掉原主留给他老爹的形象,是现阶段郑忽最重要的任务。
“必须尽快改变原主留下的这个人设了。”这是此时郑忽心中最直观最迫切的想法。
想想后世刘邦以为惠帝不类己,想改立赵隐王刘如意;文帝以为景帝不类己,想立梁怀王;景帝以为栗太子不类己,最终改立了汉武帝;汉武帝以为刘据不类己,最后在别人的算计下发生了巫蛊之祸。
汉武帝和刘据可不是一般父子,从名字就可以看出,所谓据者,仗持也!武帝以自己的儿子为仗持,由此可见,对其的希望有多大。
在刘据刚出生的时候,更是各种资源不要命的往他身上砸,最后,只因为“不类己”而发生了父子相残的惨剧。
赵襄子的谋士张孟谈曾说“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郑忽前世也一直把此句奉为圭臬。
故而结合历史上的经验来看,郑忽觉得若是自己被废,那么小命能保住的概率微乎其微。
不说别的,单是景帝废了栗太子之后,为了给武帝铺路,令郅都将栗太子逼死在长安馆舍内。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难道景帝想逼死自己的儿子吗?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啊!在这个世界上最不缺少的就是投机者,从龙之功可是所有功劳之中收益最大且风险相对较小的,这样的好事怎能不吸引着一大票人前赴后继的往前冲呢?
在中国,最不缺少的就是这些想要富贵的人,太史公都说“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编户之民乎!”
所以,郑忽觉得若是自己被废,他老爹为了断绝那些投机者不切实际的想法,绝对会毫不犹豫的干掉他。在他老爹这种人眼里,儿子没了可以再生,宗庙社稷没了就真没了。
而且郑忽觉得,虽然现在自己和齐国已经定下婚姻,但是,这依旧存在不确定性。
君不见卫宣公筑台娶媳、楚平王纳秦女,这个时代礼法制度虽严,但是总有些人对这些东西嗤之以鼻。
若是到时候自己被废,郑国和齐国依旧会联姻,不过联姻的主角很有可能就变成他亲爱的弟弟。这种事只要他老爹同意,发生的可能性极大。
所以,郑忽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命,不得不费尽心思的整夜思考。最后郑忽得出的对策便是投其所好。
他老爹不是认为他不类己吗?那就表现的让他老爹认为他类己,同时还要尽可能的展现出自己的价值,并且这些价值还是他几个弟弟所不具备的。
让他老爹觉得,郑国的宗庙社稷交到他手上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其他人不见得能比他做的更好。
这些东西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郑忽作为一个后世人,在思索一整晚之后,最终把破局的关键锁定在“远交近攻”这一助力秦国统一天下的国策上面。
以此来展现自己无与伦比的政治眼光。
于是,郑忽提笔写到“吾尝读《易》,见《暌》上火下泽,常拊掌而叹淑人君子必以异而同也。………………今郑处四战之地,强则威加于大国,弱则刀兵戮于身也,形禁势格至于此,非行近以取利,远以隔害之策难以自存。望父查之,不孝子忽再拜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