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娱]与吉米同行 完结+番外_分节阅读_41
兰斯一脸不忍目睹地转过头,可唇角却翘了起来。
周六晚上的演出很顺利。
在摒弃前嫌、化敌为友后,两个乐队同心协力的合作,但私底下难以避免的也有小小的较劲儿情绪,所以,每个人都竭尽全力地发挥到最好,成功为俱乐部带来了一场完美的狂欢。
鲍德温作为鼓手,参与了两首歌的演出;西奥有三首歌是作为贝斯手演出,一首歌还兼职了节奏吉他手;兰斯直接和袋鼠的主音吉他手站在一起,从头弹到了尾;詹姆斯和主唱乔什一起合唱了两首歌,又独唱一首歌。
底下的观众们几乎快爱死他们,尖叫、欢呼,在舞池里跳上一整晚。
德怀特先生终于可以把心装回肚子里,不用担心俱乐部赔钱了。
音乐这玩意儿真他妈的不可思议啊!
它总能让来自不同国家的陌生人从生疏变得亲密,从相互对立变成至交好友。
说到这里,必须提一下目前和行星乐队关系最好的袋鼠主唱乔什。
乔什是一个高高瘦瘦,相貌堂堂,脸上总挂着明朗笑容的人。
他性格成熟,胸怀广阔,能包容年轻人的冲动和任性。在排练时,他对行星乐队最友善,连那场气死人的暖场,都能不计较地夸了好几次,认为很精彩。
不过,可能是同为主唱的缘故,他最喜欢找詹姆斯聊天,也不吝啬地传授了很多在舞台上的表演经验和发音技巧。
有一次,他还闲聊地提及,自己以前是名长跑运动员,后来发现,最喜欢的是跳舞,于是,他就来乐队唱歌了。
这都什么玩意儿?
你们袋鼠乐队到底是多缺主唱啊?
假如两人还是敌对关系的话,以詹姆斯的性格,绝对会嘴贱地来上一句:“你应该去当舞男,而不是来唱歌。”
因为……
实话实说:乔什唱得烂极了!
他的嗓音条件仅仅一般,并不出色。
如果单独在台上唱歌,观众可能听不出来。
可一旦他和詹姆斯同时站在舞台上,再一起开嗓……抱歉,声音太路人甲,可以忽略了!
如果不是周六演出当天,詹姆斯为之前暖场一事理亏地有意相让,那两首合唱曲目绝对能搞出一方碾压另一方的杯具效果。
当然,乔什并不是一无是处。
如果真的样样都不行,也不会有赞助商愿意花钱支持他们来巡演了。
事实上,袋鼠们是一支很重视舞台视觉效果的乐队,走得是华丽摇滚(GlamRock)的路子。
在吸引观众目光方面,乔什和他的乐队有属于自己的绝活儿。
比如,乔什自己。
如他之前所说的那样,舞蹈跳得非常好,两条大长腿随着音乐自由舞动时,自有一股迷人的魅力在。而且,他每次上台都会化很浓重又夸张的舞台妆,脸涂得发白,眼睛周围扫上金粉,穿着艳丽的舞台服,什么金光闪闪的紧身长裤,有些中性的蕾丝泡泡袖外套一类……
这样一来,只要他站在舞台上,观众就很难忽略他再去看别人。
乔什不介意做这些事,确切地说,他非常喜欢,或者说将这种表演视为展现自身音乐理念的组成部分。假如所有的装扮都不足够震撼,他甚至不介意在台上跳脱衣舞。
所以,他们的现场气氛很热烈。
与他们的这种表现相比,詹姆斯在舞台上跑来跑去的行为就有些孩子气了。
由此可见,那天的暖场,虽然乐队的大家表现得够精彩,可如果不是打了袋鼠们一个措手不及,兰斯又故意间接弄坏音箱,还真说不好谁胜谁负。
总之,在没有网络进行无穷无尽的信息轰炸,使人们渐渐对什么娱乐方式都看厌的年代里,袋鼠乐队们的这种舞台表演给行星乐队的所有人都带来了极大的震撼感。
他们直接向这些年轻人展露出了一个更加瑰丽绚烂的舞台,激情到可以燃烧的舞步,完全放开自我拘束的狂野表演,展露最真实的自己,五光十色的视觉效果……
别误会!
这并不是说詹姆斯他们想抛弃擅长的一面,去原封不动地模仿袋鼠乐队的表演方式。
他们只是在心里被种下了‘原来他妈的还能这么做’这样的一颗种子。
周六晚上的演出很顺利。
在摒弃前嫌、化敌为友后,两个乐队同心协力的合作,但私底下难以避免的也有小小的较劲儿情绪,所以,每个人都竭尽全力地发挥到最好,成功为俱乐部带来了一场完美的狂欢。
鲍德温作为鼓手,参与了两首歌的演出;西奥有三首歌是作为贝斯手演出,一首歌还兼职了节奏吉他手;兰斯直接和袋鼠的主音吉他手站在一起,从头弹到了尾;詹姆斯和主唱乔什一起合唱了两首歌,又独唱一首歌。
底下的观众们几乎快爱死他们,尖叫、欢呼,在舞池里跳上一整晚。
德怀特先生终于可以把心装回肚子里,不用担心俱乐部赔钱了。
音乐这玩意儿真他妈的不可思议啊!
它总能让来自不同国家的陌生人从生疏变得亲密,从相互对立变成至交好友。
说到这里,必须提一下目前和行星乐队关系最好的袋鼠主唱乔什。
乔什是一个高高瘦瘦,相貌堂堂,脸上总挂着明朗笑容的人。
他性格成熟,胸怀广阔,能包容年轻人的冲动和任性。在排练时,他对行星乐队最友善,连那场气死人的暖场,都能不计较地夸了好几次,认为很精彩。
不过,可能是同为主唱的缘故,他最喜欢找詹姆斯聊天,也不吝啬地传授了很多在舞台上的表演经验和发音技巧。
有一次,他还闲聊地提及,自己以前是名长跑运动员,后来发现,最喜欢的是跳舞,于是,他就来乐队唱歌了。
这都什么玩意儿?
你们袋鼠乐队到底是多缺主唱啊?
假如两人还是敌对关系的话,以詹姆斯的性格,绝对会嘴贱地来上一句:“你应该去当舞男,而不是来唱歌。”
因为……
实话实说:乔什唱得烂极了!
他的嗓音条件仅仅一般,并不出色。
如果单独在台上唱歌,观众可能听不出来。
可一旦他和詹姆斯同时站在舞台上,再一起开嗓……抱歉,声音太路人甲,可以忽略了!
如果不是周六演出当天,詹姆斯为之前暖场一事理亏地有意相让,那两首合唱曲目绝对能搞出一方碾压另一方的杯具效果。
当然,乔什并不是一无是处。
如果真的样样都不行,也不会有赞助商愿意花钱支持他们来巡演了。
事实上,袋鼠们是一支很重视舞台视觉效果的乐队,走得是华丽摇滚(GlamRock)的路子。
在吸引观众目光方面,乔什和他的乐队有属于自己的绝活儿。
比如,乔什自己。
如他之前所说的那样,舞蹈跳得非常好,两条大长腿随着音乐自由舞动时,自有一股迷人的魅力在。而且,他每次上台都会化很浓重又夸张的舞台妆,脸涂得发白,眼睛周围扫上金粉,穿着艳丽的舞台服,什么金光闪闪的紧身长裤,有些中性的蕾丝泡泡袖外套一类……
这样一来,只要他站在舞台上,观众就很难忽略他再去看别人。
乔什不介意做这些事,确切地说,他非常喜欢,或者说将这种表演视为展现自身音乐理念的组成部分。假如所有的装扮都不足够震撼,他甚至不介意在台上跳脱衣舞。
所以,他们的现场气氛很热烈。
与他们的这种表现相比,詹姆斯在舞台上跑来跑去的行为就有些孩子气了。
由此可见,那天的暖场,虽然乐队的大家表现得够精彩,可如果不是打了袋鼠们一个措手不及,兰斯又故意间接弄坏音箱,还真说不好谁胜谁负。
总之,在没有网络进行无穷无尽的信息轰炸,使人们渐渐对什么娱乐方式都看厌的年代里,袋鼠乐队们的这种舞台表演给行星乐队的所有人都带来了极大的震撼感。
他们直接向这些年轻人展露出了一个更加瑰丽绚烂的舞台,激情到可以燃烧的舞步,完全放开自我拘束的狂野表演,展露最真实的自己,五光十色的视觉效果……
别误会!
这并不是说詹姆斯他们想抛弃擅长的一面,去原封不动地模仿袋鼠乐队的表演方式。
他们只是在心里被种下了‘原来他妈的还能这么做’这样的一颗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