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的主要负责人不是金惠美,她还不够资格跟进这件事,但她负责和柳临渊沟通,因为整个公司她和柳临渊关系最好。换句话说,带项目的大姐大目前的工作更多的是公关,主要的工作就是让柳临渊开心。
电影的制作团队和发行团队大部分情况下是同一个公司,但也有小部分是拆分开的,《深渊》属于后者,柳千言完全独资制作。cj这个发行公司就相当于是被柳千言雇佣,代表柳千言的柳临渊现在是甲方,cj是乙。
外行会把制作和发行弄混,其实完全不是一回事,制作就不解释了,发行的意思可以简单理解为宣传,负责把电影推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奖项的送选、各大奖项评选的评委游说、各类奖项的媒体公关等等,以及更后续的上映、路演、dvd、周边一系列的琐碎。
发行方是票房重要的保障,圈内的制作方和发行方的合约,签约方式不是按照固定金额给,而是按照电影分成来。总收益越高分成就越多,收益小甚至亏本,那就大家一起面对损失。制作方面对的是前期投入的损失,发行方也要面对在发行过程中投入的损失。
这是常规的制片方和发行方签署的协议。柳千言和cj签的更特别的一种,对赌协议。所谓对赌,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概念,圈内称之为保底发行。所谓保底发行一般由发行方先对影片进行市场预估,与制作方约定一个电影票房的保底金额。
在电影上映之后即使票房没有达到当初给定的保底数目,保底方也要按照约定给制作方约定好的保底金额。如果票房上映之后所得票房高于保底数额,那么保底方将与制作方共享票房收益,并获得高比例的分账。
拿《深渊》举例,柳千言是制片方,发行方cj是电影票房的保底方,两方在电影上映前签订一个对赌协议,先制定一个目标,假设《深渊》最终票房低于五百万人次,cj作为保底方也必须按五百万人次的金额和跟柳千言结算,但如果超过这个数字,那cj就会获得更具优势的分成收入。
简而言之,必须要保证柳千言一定不亏本的时候,cj才会有钱赚,否则就是cj一家承担所有损失。这种协议签来理论上是没意义的,就算再大的导演也可能扑街到死,谁都没法百分之百的预测观众的口味,不然这个世界就没有黑马这种东西了。
那这个协议签来干嘛,贪心不足蛇吞象,只想一口吃撑从来不想会不会被撑死。嗯。。。换个友好一点的词汇,叫做风险投资。cj相信柳千言的电影一定能赚钱,他们以白菜价签署保底发行的协议,超过保底线,他们将拿到翻倍的收益。当然,柳千言拿到的更多。
而这个对赌协议,cj不是和柳千言签的,是和柳千言的法律代表柳临渊签的。事实上柳千言不喜欢这个协议,是柳临渊代替柳千言签的。因为这个协议在坊间还有一个更奇妙的名字‘洗钱协议’。
很多发行公司会借着保底票房的名义创造虚假票房,最简单的cāo作就是幽灵放映室,那是形容所有票都卖出去,但是整个放映厅没一个真正活人出现的。越出名的导演越不会被查,能制作的虚假票房越高。
发行公司安安稳稳的洗钱,制片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赚钱,大家都不吃亏。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还不算违法,只能算是不规矩的商业行为。在韩国这种资本控场的国家,上法庭找个好律师分分钟能反告税务部门滥用职权,胆子大一点,还能就对方诬告良好市民敲诈政府一笔。
认真的说,很多国家对娱乐产业的监管力度都有缺失,电影被发明出来也不过就是几十年的事,更别说电影市场,这到底是新兴行业。这也是娱乐圈是金融犯罪重灾区的原因,太容易cāo纵。很多票房高到离谱的片子都是这么cāo作的,但柳千言很明显不喜欢。
柳临渊压根没管柳千言喜不喜欢,柳千言的精力照顾不到,她有柳千言全权授权的法律文件,能代表柳千言签署任何和《深渊》有关的合约。cj在柳千言那里被拒绝之后找到柳临渊,柳临渊直接答
电影的制作团队和发行团队大部分情况下是同一个公司,但也有小部分是拆分开的,《深渊》属于后者,柳千言完全独资制作。cj这个发行公司就相当于是被柳千言雇佣,代表柳千言的柳临渊现在是甲方,cj是乙。
外行会把制作和发行弄混,其实完全不是一回事,制作就不解释了,发行的意思可以简单理解为宣传,负责把电影推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奖项的送选、各大奖项评选的评委游说、各类奖项的媒体公关等等,以及更后续的上映、路演、dvd、周边一系列的琐碎。
发行方是票房重要的保障,圈内的制作方和发行方的合约,签约方式不是按照固定金额给,而是按照电影分成来。总收益越高分成就越多,收益小甚至亏本,那就大家一起面对损失。制作方面对的是前期投入的损失,发行方也要面对在发行过程中投入的损失。
这是常规的制片方和发行方签署的协议。柳千言和cj签的更特别的一种,对赌协议。所谓对赌,是资本市场的一个概念,圈内称之为保底发行。所谓保底发行一般由发行方先对影片进行市场预估,与制作方约定一个电影票房的保底金额。
在电影上映之后即使票房没有达到当初给定的保底数目,保底方也要按照约定给制作方约定好的保底金额。如果票房上映之后所得票房高于保底数额,那么保底方将与制作方共享票房收益,并获得高比例的分账。
拿《深渊》举例,柳千言是制片方,发行方cj是电影票房的保底方,两方在电影上映前签订一个对赌协议,先制定一个目标,假设《深渊》最终票房低于五百万人次,cj作为保底方也必须按五百万人次的金额和跟柳千言结算,但如果超过这个数字,那cj就会获得更具优势的分成收入。
简而言之,必须要保证柳千言一定不亏本的时候,cj才会有钱赚,否则就是cj一家承担所有损失。这种协议签来理论上是没意义的,就算再大的导演也可能扑街到死,谁都没法百分之百的预测观众的口味,不然这个世界就没有黑马这种东西了。
那这个协议签来干嘛,贪心不足蛇吞象,只想一口吃撑从来不想会不会被撑死。嗯。。。换个友好一点的词汇,叫做风险投资。cj相信柳千言的电影一定能赚钱,他们以白菜价签署保底发行的协议,超过保底线,他们将拿到翻倍的收益。当然,柳千言拿到的更多。
而这个对赌协议,cj不是和柳千言签的,是和柳千言的法律代表柳临渊签的。事实上柳千言不喜欢这个协议,是柳临渊代替柳千言签的。因为这个协议在坊间还有一个更奇妙的名字‘洗钱协议’。
很多发行公司会借着保底票房的名义创造虚假票房,最简单的cāo作就是幽灵放映室,那是形容所有票都卖出去,但是整个放映厅没一个真正活人出现的。越出名的导演越不会被查,能制作的虚假票房越高。
发行公司安安稳稳的洗钱,制片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赚钱,大家都不吃亏。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还不算违法,只能算是不规矩的商业行为。在韩国这种资本控场的国家,上法庭找个好律师分分钟能反告税务部门滥用职权,胆子大一点,还能就对方诬告良好市民敲诈政府一笔。
认真的说,很多国家对娱乐产业的监管力度都有缺失,电影被发明出来也不过就是几十年的事,更别说电影市场,这到底是新兴行业。这也是娱乐圈是金融犯罪重灾区的原因,太容易cāo纵。很多票房高到离谱的片子都是这么cāo作的,但柳千言很明显不喜欢。
柳临渊压根没管柳千言喜不喜欢,柳千言的精力照顾不到,她有柳千言全权授权的法律文件,能代表柳千言签署任何和《深渊》有关的合约。cj在柳千言那里被拒绝之后找到柳临渊,柳临渊直接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