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淡淡问了声:“你确定?”
    蒋伯俊放大声音:“你还要我说多少遍,你别以为你可以用权势压人,我一点也不怕!”
    老板大手一挥:“来人,把他抓到巡捕房去,说他妨碍人做生意,还咄咄逼人,屡教不改。”
    令蒋伯俊没想到的是,真的有一批人上前来,将他两侧一围,手臂被禁锢住,完全动弹不得。
    这次不是他之前的演习,是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还有没有王法了,现在倡导民主自由,你们不能随便抓人!”蒋伯俊虽然一路喊着,还是被直接拉走了。
    事后,叶楚自然被请到了沈九面前。
    沈九原先想在茶社找个人,没想到碰到这么精彩的一幕,要是陆淮知道他的小丫头当街被人表白,到底会是个什么表情。
    他实在太好奇了!
    沈九一脸坏笑地看着冷静的叶楚:“小丫头,这个追求你的男人,陆淮知道不知道啊?”
    叶楚摇了摇头:“这不是什么重要的事,三少没必要知道。”
    沈九满脸的不赞同,虽说叶楚口中这么说,但是他沈九一定会好好地将此事跟陆淮描述一遍。
    看到全程的人肯定不少,到时候他可要好好询问一番。
    沈九想了想,又坏坏地笑了,像是打着什么算盘似的:“小丫头,刚才那人那么讨厌,要不要我帮你一下。”
    叶楚声音淡淡的,但是非常坚定:“不劳烦九爷了,这个人我会用自己的方法解决的。”
    沈九愣了下,随即轻哼了一声。
    他瞧着叶楚,仿佛她已经确定了这件事,就不准任何人插手。
    嗯?这副样子,跟陆淮简直一模一样。
    作者有话要说:  某人次次装逼失败,评论随机掉落红包。
    统一解释大家的问题。
    1.本文的高智商反派没有出现,前面打脸的炮灰都是来调节气氛的。
    2.前世假夫妻发乎情止于礼,今生是相互靠近,这是两种甜,会交错来写。
    3.我采用了诙谐风和正剧风交错的办法。陆淮叶楚冷静克制,沈九幽默,乔六残忍,蒋伯俊搞笑……我想写的是上海滩众生的故事,以后还会出现不同性格的人物,自然会用不同文风处理。
    ☆、第66章 第66章
    按照原计划, 督军陆宗霆将在一周后返回上海。
    自从接到了叶楚的消息之后, 陆宗霆同陆淮商议,使调虎离山之计, 并借机抓住那群伏击的人。
    在这场周密的计划中,抓获的那些人都已经准备好了□□,在任务失败后就咬毒自尽。
    陆宗霆和陆淮心中已经有了算计,他们早就知道那群人的背后是谁。
    现在的这次行动不过是为了给那人一个警醒。
    ……
    这几日, 叶楚一直在关注那件事的进展, 她晓得陆淮的能力, 在他的计划之下,向来不会出现失误的情况。
    周末的时候, 叶楚在家里翻着《申报》, 上头有一条醒目的新闻。
    “陆督军在沪宁铁路遭遇伏击,分毫未伤,现已将所有歹徒全部抓获。”
    这篇报道写得很具体,就是为了威慑那些想要继续动手的人。不要说别的军阀, 就连上海滩那群人都极不安分。
    看了今日的申报后,叶楚的心情格外地好。她将报纸收了起来, 换了身衣服就出门了。
    今天,叶楚和丁月璇约好了,要陪她去订做新的旗袍。
    因为丁月璇现在已经是大都会的歌女了, 大都会的歌女待遇好,丁月璇得到了一笔预支的钱。
    丁月璇从先前那个地方里搬了出来,换了一间更为雅致的公寓, 但她仍旧节约得很。
    这笔钱用来做演出的准备,大都会专门教仪态的老师已经给丁月璇上了好几节课。
    虽说丁月璇天生嗓音条件好,又从小在唱评弹的家中长大,但她对一些表演时的技巧,还是需要雕琢。
    这段时间,丁月璇依照着老师的教授,天天在家练嗓。
    大都会有了新歌女这件事并不稀奇,但是丁月璇现在还不需要像其他人那样经常演出。
    为的就是在首演当日,一炮打响。
    叶楚和丁月璇是在史密斯路见面。那条路上有一家很有名气的成衣店,丁月璇要做一件新旗袍,将会在首演上穿。
    两人见面后,携手往成衣店走。
    前面有两个男子在走,他们穿着长袍马褂,戴着宽边沿帽,讲话声音有些大。
    “你听说了吗?大都会好像来了一个新的歌女呢。”
    他们的声音传了过来,叶楚和丁月璇对视了一眼。
    “她漂亮吗?唱歌好听吗?这几日我没去歌舞厅,你同我讲讲看。”
    “我去过几回大都会,但是没看到她。据说连参谋官家的小公子去了,都没能见着一面呢。”
    “这个歌女不出来表演的吗?”
    “这回神神秘秘的,听说只有在首演的时候才会看到她。”
    “她叫什么?”
    “夜来香。”
    “……”
    夜来香就是大都会最近新来的那个歌女的艺名。
    所有人都不知道夜来香的长相和来历,大都会歌舞厅对此一直保密,没有人敢走漏半点风声。
    大都会只放出了一些消息来,这个夜来香的声音极为动听,好似天籁。不过,要是想听夜来香唱歌,只能在她首演当天过来看。
    这消息在上海滩的歌舞厅中顿时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
    有的人觉得大都会特地挖掘了一个唱歌极好的新人,正是为了抢仙乐宫的风头。
    你看,前些日子,仙乐宫不是刚挖走了大都会最有名的歌女蝴蝶吗?大都会定要找回场子来,所以才想了这种办法出来。
    而有的人觉得,这只是大都会弄的一场噱头。
    那个歌女指不定唱歌一般,红起来比较困难,于是大都会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能抢先记住夜来香这个名字。
    尽管谁都不知道哪个消息是真的,也不晓得夜来香唱得是好是坏,他们仍是想着首演当天去大都会歌舞厅,看一眼那个夜来香。
    叶楚知道丁月璇的性子,她很淡然,只想着唱歌,总不喜欢和人争。叶楚认为,大都会虽公平,但底下的人却不一定好。
    比如之前那个歌女阿琼,丁月璇只是过了一场面试,就先被她挑衅了一番。在上海滩,这样好胜心强又捧高踩低的人数不胜数。
    叶楚告诉丁月璇:“你歌唱得好,若是红了,准会惹些麻烦。”
    丁月璇点了点头。她自然明白那些道理,她要在上海唱歌,在这样纸醉金迷的一个地方待着,定要处处小心。
    叶楚:“以后像阿琼这样的人还有很多,你又要和她们共事,既然占了理,在气势上一定不能输。”
    丁月璇:“好。”
    叶楚又同丁月璇交待了一些注意的事情。
    丁月璇虽嘴上没有说什么,却在心里默默记了下来。她晓得,阿楚的话,总归不会错的。
    聊着聊着,叶楚和丁月璇进了成衣店,里面挂着许多不同的布料。有一位顾客已经在量尺寸了,店主正在忙,她们就先自己看了起来。
    叶楚看来看去,她给丁月璇挑选的是一块桑蚕丝布料。白色为底,上头有浅红色印花。
    叶楚看了一下丁月璇,她的眼睛清澈,气质安静,确实像极了一朵夜间开放的丁香花,不争不抢,却又有着自己的光芒。
    叶楚越看这块布料,越觉得适合丁月璇。丁月璇是一个有梦想的姑娘,她喜欢唱歌,性子又比较单纯。
    上海滩的那些歌女喜欢穿艳丽的旗袍,看上去夺人眼目。可对丁月璇来讲,她不能穿艳丽的旗袍,那会掩盖她本来的气质。
    丁月璇是一块璞玉,经过雕琢后,就会更为精巧美丽,这样有些素净又不过分艳丽的旗袍恰巧适合她。
    叶楚拿起了那块布来:“我看这块料子就很适合你。”
    丁月璇在旁安静听着,叶楚继续讲:“夜来香这首歌较为安静,如果用鲜艳的颜色,反倒不好。”
    叶楚这样一讲,丁月璇也越看越合心意。这块布料材质不错,花色也好看,确实符合夜来香这首歌的感觉。
    于是,她们两人立即敲定,就用这块布料来做旗袍。这时,先前的那位顾客已经走了,老板朝她们走过来。
    量好了尺寸后,老板再讲了做好旗袍的时间,让丁月璇到时候过来取。
    她们很快就离开了成衣店。
    丁月璇还要回去练嗓子,叶楚也准备回家了。两个人各自都有事情要做,她们很快就分开了,约好下一次首演的时候再见面。
    叶楚清楚得很,丁月璇形象佳,嗓子动人,又定了一身极其适合她的旗袍……一切都已经做了万全准备。
    在那场首演上,她一定会艳惊四座。
    叶楚在等电车的时候,遇见了一个人。
    “小丫头,是你啊。”
    这声音耳熟得紧,叶楚扭头一看,发现陆世贤正站在那里笑着看她。
    叶楚对他露出一个笑容:“爷爷,你好。”
    这小丫头的性子,陆世贤很欣赏,这声爷爷令他更高兴了。
    陆世贤文:“你叫什么名字?上回还没问过你。”
    叶楚认真地回答:“叶楚。”
    陆世贤:“若是你不介意,我就叫你阿楚可好?”
    叶楚笑着点头:“好呀。”
    上辈子,她住在督军府的时候,陆世贤也是这样叫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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