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曲,你妈和你爸真的出国旅游去了吗?”
“嗯,我妈身体好了不少,说想出去到处走走,正好我爸爸也闲着,都走了两个礼拜了。”
妇人艳羡道:“你爸妈可真懂得浪漫,都这把年纪了,还像现在的小年轻,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齐小曲笑眯眯道:“阿姨你也可以啊,反正你女儿和你儿子都在国外,你跟叔叔也不用操心了,改天也跟叔叔重走一回青春吧。”
听着她打趣,妇人笑着摆手:“哪能啊,我这把身子骨经不起折腾了,现在一大堆毛病,到底是岁数上去了,想走也走不成了。”
“阿姨您要有不服老的精神,像六栋的刘阿姨都已经六十多岁了,还经常到处去攀登,比你和叔叔年纪还大。”
说起这事,妇人敛了笑,表情有些感概:“还说老刘,她家都出大事了,前些天闺女被人给杀了。”
齐小曲一诧:“怎么可能,晓晓是我的大学同学,我们以前很要好的。
“是真的,在她家楼上的水槽里被找到了,”妇人表情变得十分沉重,叹了口气道,“晓晓这孩子死得太惨了,她爸爸当时就脑溢血了,现在还躺在医院里,还不知道能不能活,现在就吊着最后一口气,人也没反应。”
“到底是怎么回事?”齐小曲感到难过,她跟晓晓从小就是邻居,大学的时候进入同一所大学,晓晓就住她隔壁宿舍,经常到他们宿舍来玩,在她的印象里,晓晓是个活波开朗的女孩,长得水灵灵的,非常漂亮。
说到这,妇人欲言又止,表情复杂:“我是怕吓到你,现在你爸妈都不在家,就怕你晚上吓得睡不着觉。”
“没事,我没这么胆小,阿姨你告诉我吧。”
“晓晓呀,”妇人顿了顿,才艰难说出口,“是被人给杀了扔到水槽里的,你说凶手得多残忍啊,将尸体切成一片片装进麻袋里,过了六天6栋的另一户人家喝到自来水里有异味这才上顶楼去,晓晓的尸体这才被找到。”
分尸,切成一片片!
齐小曲感觉背脊一阵凉飕飕,忍不住打了个冷颤。
妇人又道:“晓晓身上的器官全都不见了,你说奇不奇怪?”
如果是变态杀手就不奇怪了,不然哪个正常人会干这种事!
”我记起来了,半个月前隔壁小区前面的杨柳湖也死过一个女孩,”妇人惊道,“那女孩跟晓晓差不多年纪,从水里捞起来的时候器官也是不见了。”
“如果作案手法差不多,有可能就是同一个人干的。”齐小曲猜测道
妇人点点头:“现在警察还查不出一点头绪,小曲你一个人在家可要注意了,晚上把门窗都锁好,要是害怕可以到我家睡,现在我闺女的房间正好空着。”
“谢谢阿姨,我会注意的。”
妇人忽地跺脚:“看我糊涂的,我家里那锅汤还在炖呢,我得赶紧回去了。”
“你赶紧回去吧。”
等妇人离开,齐小曲感觉裤脚似是被什么东西给咬住,她低头一看,居然是只白色的拉布拉多犬,一个劲的往她身上拱,她低下身子,伸手轻柔的抚摸着狗脑袋,这狗睁着圆溜溜的眼睛看着她,咧开嘴,舌头伸了出来,哈着热气,忽然狗腿一趴,在她脚下就不动了。
盯着这狗滑稽的懒样,她觉得好笑不已,抬起头就看见面前走来一个高大的年轻男人,身穿黑色t恤衫,蓝色牛仔裤,精神的寸头,削刻的五官深邃立体,生了双极美丽的凤眼,眼尾上挑,露出抹微笑。
“不好意思,我这狗刚好到了发情期,见谁都喜欢往身上蹭,特别是像你这样的美女。”格林挑起笑道
齐小曲不介意道:“没关系,你的狗真可爱,他叫什么名字?”
“懒虫。”
齐小曲噗地笑道:“就叫懒虫吗?”
“是啊,你瞧它那懒样,再适合不过了,不是吗?”
齐小曲瞅着脚下的懒虫,还真是挺懒的样子。
格林笑道:“可不是嘛,就跟猪一样,爱睡爱吃,就是不愿意出门,我今天才带它出来走一个小时就不愿意动了,真不知道我养来干什么的,别人养狗看家,我养狗就是养个小孩。”
齐小曲倒不觉得:“我觉得它至少可以陪伴你啊,狗是最忠诚的,特别是拉布拉多犬,性格温顺又粘人,就算打骂也不会动口咬你。”
格林深深地看她一眼:“看来你挺懂狗的,以前养过吗?”
“没有,以为我奶奶家有过一只金毛。”
“噢,原来如此。”格林笑着问,“你家住哪?”
齐小曲指着自己家门口:“我就住这里,你呢?”
格林微微一惊:“真是巧,我就住你隔壁45栋,想不到我们还是邻居。”
“是啊,好巧。”齐小曲记得45栋的主人上个星期才移民m国,想不到这么短时间就换了新住户。
“你忙,我先带我的狗回去喂点水喝。”
格林牵起狗绳,懒虫艰难的站了起来,好不情愿地跟着主人屁股后面,格林忽然回头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齐小曲弯起嘴角:“我叫齐小曲。”
格林点头一笑:“我叫格林,以后要是有什么需要我帮忙,尽管开口。”
“嗯,我会的。”
齐小曲进家门的时候,天色完全黑了下来,一勾弯月挂在天边,夜色浓稠。
坐到客厅沙发上,齐小曲拆开那封快递,是父母从新地方寄过来的明信片,她本想打个电话给父母,看到手机显示电量不足当即打消了念头,洗完澡出来,茶几上的手机就响起了震动,她捞起一看,柔了眉眼,唇角不自觉扬了起来。
手机屏上面显示一个未接来电和一通短讯,她打开了短讯,盯着上了寥寥三字
睡了吗?
盯着这几个字出了会神,她想着该发短讯还是回个电话过去,看了下时间,信息和来电都是二十分钟前的事,于是输入一行字发过去。
“嗯,我妈身体好了不少,说想出去到处走走,正好我爸爸也闲着,都走了两个礼拜了。”
妇人艳羡道:“你爸妈可真懂得浪漫,都这把年纪了,还像现在的小年轻,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齐小曲笑眯眯道:“阿姨你也可以啊,反正你女儿和你儿子都在国外,你跟叔叔也不用操心了,改天也跟叔叔重走一回青春吧。”
听着她打趣,妇人笑着摆手:“哪能啊,我这把身子骨经不起折腾了,现在一大堆毛病,到底是岁数上去了,想走也走不成了。”
“阿姨您要有不服老的精神,像六栋的刘阿姨都已经六十多岁了,还经常到处去攀登,比你和叔叔年纪还大。”
说起这事,妇人敛了笑,表情有些感概:“还说老刘,她家都出大事了,前些天闺女被人给杀了。”
齐小曲一诧:“怎么可能,晓晓是我的大学同学,我们以前很要好的。
“是真的,在她家楼上的水槽里被找到了,”妇人表情变得十分沉重,叹了口气道,“晓晓这孩子死得太惨了,她爸爸当时就脑溢血了,现在还躺在医院里,还不知道能不能活,现在就吊着最后一口气,人也没反应。”
“到底是怎么回事?”齐小曲感到难过,她跟晓晓从小就是邻居,大学的时候进入同一所大学,晓晓就住她隔壁宿舍,经常到他们宿舍来玩,在她的印象里,晓晓是个活波开朗的女孩,长得水灵灵的,非常漂亮。
说到这,妇人欲言又止,表情复杂:“我是怕吓到你,现在你爸妈都不在家,就怕你晚上吓得睡不着觉。”
“没事,我没这么胆小,阿姨你告诉我吧。”
“晓晓呀,”妇人顿了顿,才艰难说出口,“是被人给杀了扔到水槽里的,你说凶手得多残忍啊,将尸体切成一片片装进麻袋里,过了六天6栋的另一户人家喝到自来水里有异味这才上顶楼去,晓晓的尸体这才被找到。”
分尸,切成一片片!
齐小曲感觉背脊一阵凉飕飕,忍不住打了个冷颤。
妇人又道:“晓晓身上的器官全都不见了,你说奇不奇怪?”
如果是变态杀手就不奇怪了,不然哪个正常人会干这种事!
”我记起来了,半个月前隔壁小区前面的杨柳湖也死过一个女孩,”妇人惊道,“那女孩跟晓晓差不多年纪,从水里捞起来的时候器官也是不见了。”
“如果作案手法差不多,有可能就是同一个人干的。”齐小曲猜测道
妇人点点头:“现在警察还查不出一点头绪,小曲你一个人在家可要注意了,晚上把门窗都锁好,要是害怕可以到我家睡,现在我闺女的房间正好空着。”
“谢谢阿姨,我会注意的。”
妇人忽地跺脚:“看我糊涂的,我家里那锅汤还在炖呢,我得赶紧回去了。”
“你赶紧回去吧。”
等妇人离开,齐小曲感觉裤脚似是被什么东西给咬住,她低头一看,居然是只白色的拉布拉多犬,一个劲的往她身上拱,她低下身子,伸手轻柔的抚摸着狗脑袋,这狗睁着圆溜溜的眼睛看着她,咧开嘴,舌头伸了出来,哈着热气,忽然狗腿一趴,在她脚下就不动了。
盯着这狗滑稽的懒样,她觉得好笑不已,抬起头就看见面前走来一个高大的年轻男人,身穿黑色t恤衫,蓝色牛仔裤,精神的寸头,削刻的五官深邃立体,生了双极美丽的凤眼,眼尾上挑,露出抹微笑。
“不好意思,我这狗刚好到了发情期,见谁都喜欢往身上蹭,特别是像你这样的美女。”格林挑起笑道
齐小曲不介意道:“没关系,你的狗真可爱,他叫什么名字?”
“懒虫。”
齐小曲噗地笑道:“就叫懒虫吗?”
“是啊,你瞧它那懒样,再适合不过了,不是吗?”
齐小曲瞅着脚下的懒虫,还真是挺懒的样子。
格林笑道:“可不是嘛,就跟猪一样,爱睡爱吃,就是不愿意出门,我今天才带它出来走一个小时就不愿意动了,真不知道我养来干什么的,别人养狗看家,我养狗就是养个小孩。”
齐小曲倒不觉得:“我觉得它至少可以陪伴你啊,狗是最忠诚的,特别是拉布拉多犬,性格温顺又粘人,就算打骂也不会动口咬你。”
格林深深地看她一眼:“看来你挺懂狗的,以前养过吗?”
“没有,以为我奶奶家有过一只金毛。”
“噢,原来如此。”格林笑着问,“你家住哪?”
齐小曲指着自己家门口:“我就住这里,你呢?”
格林微微一惊:“真是巧,我就住你隔壁45栋,想不到我们还是邻居。”
“是啊,好巧。”齐小曲记得45栋的主人上个星期才移民m国,想不到这么短时间就换了新住户。
“你忙,我先带我的狗回去喂点水喝。”
格林牵起狗绳,懒虫艰难的站了起来,好不情愿地跟着主人屁股后面,格林忽然回头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齐小曲弯起嘴角:“我叫齐小曲。”
格林点头一笑:“我叫格林,以后要是有什么需要我帮忙,尽管开口。”
“嗯,我会的。”
齐小曲进家门的时候,天色完全黑了下来,一勾弯月挂在天边,夜色浓稠。
坐到客厅沙发上,齐小曲拆开那封快递,是父母从新地方寄过来的明信片,她本想打个电话给父母,看到手机显示电量不足当即打消了念头,洗完澡出来,茶几上的手机就响起了震动,她捞起一看,柔了眉眼,唇角不自觉扬了起来。
手机屏上面显示一个未接来电和一通短讯,她打开了短讯,盯着上了寥寥三字
睡了吗?
盯着这几个字出了会神,她想着该发短讯还是回个电话过去,看了下时间,信息和来电都是二十分钟前的事,于是输入一行字发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