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北旌:“你先卸妆吧,这妆带久了对皮肤不好。我来问问你今天有没有什么意外的事?有没有什么不舒服不方便的,说出来我给你解决了。你大露哥这两天忙。”
    柳苇:“没有,都挺好的。”她回来还没见过路露,忙问:“大露哥还没回来?”
    陆北旌:“没,他还要跟本地的人吃饭谈事情,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呢。”
    柳苇乍舌,没想到路露到现在还在外面应酬,她觉得自己十一点才能回酒店已经是很辛苦了,但还是比不了。
    她说:“我这里没什么事,都挺好的。有事我一定告诉你。”
    陆北旌就是过来看一眼,今天毕竟是到这里的第一天,有不好的也都是第一天最容易出事。
    时间也晚了,他也不能多待,就站起来说:“那你们早点休息吧,明天不用早起,活动是下午四点,但不用上妆,比今天轻松得多。”
    今天是影城站台,明天是当地文化部门的活动,其实就是想借陆北旌这个大明星和《武王传》的东风搞两个招商宣传活动,等于是白给当地拉拉票,不过这种事也是正常的商务活动,只是会比当地政府直接请陆北旌来要便宜得多,他们是为了宣传电影来的,顺便去站个台,质优价廉。
    陆北旌当然是主力,梁平和她都是顺带的。
    路露还顺便谈了一个代言,不过不是给她或陆北旌,而是给梁平。当地有一款柿子醋,算是当地特产,因为当地有一种本地柿子,不好吃,但当地一直有用柿子酿醋的传统,搞特色产品的时候就把这个柿子醋给算上了。
    由于把脸印在醋瓶上不符合公司给她和陆北旌的定位,于是这个代言就便宜梁导了。
    梁导不嫌弃!梁导特别开心的捧着印着自己大头的柿子醋瓶拍照片,还上微博带货呢。
    被微博下面的评论“下一部电影是《柿子醋之恋》吗?”
    “非常好用,中性皮也可以用呢,我全家都用呢”
    “我怎么搜不到这个产品?不会是三无吧?”
    “多少明星都栽在了食品广告上?你怎么就不听劝呢,凡是进口的都别代言,回头出了问题你就等着背锅吧”
    幸好有当地政府的官微出来转发挽尊,大家才知道原来剧组去当地宣传,当地下属的县城里有这一项助农产品,入选当地的招商会。
    招商会上还有陆哥和剧组的站台呢。
    粉丝和水军纷纷转发,一目了然。
    粉丝转发“陆哥和剧组同仁”。
    水军转发:“陆哥和柳思思以及剧组其他人员”。
    梁平看转发都不带他,叹气:“转发都看颜值吗。”
    第134章 新合同
    宣传计划排得很紧,基本就是两天一个城市的走。
    所有人都在连轴转,就是想赶在热度下去之前,继续保持网民和大众对电影的兴趣。
    路露的安排里也是带了一些宣传员的,基本就是各路网媒,到当地了再跟当地的纸媒和电视新闻媒体约,能约上就约,约不上就算。
    由于在这种时候根本来不及一一审查发出去的新闻都是什么内容,路露也只给各个有合作的媒体人员发了一份绝对不能涉及的雷区,除此之外就放手了。
    雷区之一就是柳苇不能跟陆北旌出现cp或恋人之类的字眼。
    做为一个爱情电影,炒cp是一贯的宣传手段。
    但路露为了保护柳苇的形象,让她的演艺之路走得更长远一点,就不能让她在一开始就摊上贴着男明星炒作的恶名。
    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炒cp确实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把她给炒红,但随之而来的恶名却会跟随她一生。除非两人真的因戏生情,拍完电影就正式谈恋爱,过几年就去结婚。
    单纯只是炒作的话,非常败路人好感。
    追星和观影的群体是高度重合的一群人,比起粉丝,游离在粉丝圈之外,却对影视娱乐有消费需求的那一部分就是明星们最想争取的路人,他们称不上是粉,却很容易受影响,因为不是粉,就不会对明星有太高的容忍度,而他们又会对明星有一定的印象,那这个印象一旦变成坏印象,就会影响他们对明星以及明星所出品的电影、电视作品的观感。
    直白点说就是:这种观众可能记不住明星做过什么好事,但一定记得明星的丑闻和恶评。
    在路露的控制之下,陆北旌和柳苇哪怕在电影里演一对爱人,在宣传时竟然一直保持着合作伙伴的友好距离,所有发布出来的宣传资料里全都没有把两人特意放在一起说,要么单独说陆北旌,要么单独提柳苇,就算两人名字并列,后面也一定跟着剧组其他工作人员等。
    直到宣传走完所有城市,大家分别回北京时,柳苇的名声都保持的很“干净”。
    柳苇在微博上搜关于自己的评价,虽然有点千篇一律,但也有真的看过电影的观众夸她,评价她,她每天刷个不停,怎么看都看不够。
    回北京后,路露马上整理了一些代言合同,让孔泽兰拿给柳苇看。
    孔泽兰毫无疑问的成了她的另一个经纪人,当然,是在路露忙的时候帮着做一些小事,比如这回拿代言合同给她看,给她解释。
    孔泽兰很兴奋的拿着打出来的合同给她看,一一给她解释。
    柳苇则看着摊满一个桌面的合同发愣。
    孔泽兰:“一共有十一个代言合同。”
    十一个,代言,合同。
    平均代言价格在三百万到五百万不等。
    而且由于她没签陆北旌的公司,这些合同只需要给路露抽成就行。而她的助理和日常开支却仍是开在陆北旌的
    公司下——显然这不太合情理。
    柳苇开始思考要不要跟陆北旌的公司签一个普通的代理合同,就是公司可以代理她的日常事务,比如助理司机旅行开销宣传之类的,然后她可以给公司抽成。
    至少别让陆哥的公司白白被她占便宜。
    路露并没有捂住她的代言不放,他说得很清楚,这就是给她赚钱的。
    路露:“你拍电影赚不到钱,至少接点代言,不至于饿死。”
    十一个代言全是小代言,也都很安全,全是国产品牌,像矿泉水、茶饮料、冰淇淋之类的,就是放一张她的大头照让商家放在商品上。
    路露考虑过她的形象,没有给她接油盐酱醋或是酒水家具电器,这都不行。还有两个在谈的服装品牌,也是国产牌。
    代言期限都是短期,三个月到半年,没有一个签一年的。
    孔泽兰:“明后年《夏日》就上映了,到时你的形象肯定会涨价啊。现在就是让他们捡个漏,给你回回血。”
    柳苇毫无疑问的签了名字,然后就问:“陆哥有没有新代言?”
    孔泽兰小声跟她说:“陆哥没有。陆哥的形象受控制,除了公益广告之外,陆哥不拍广告,不接代言。”
    不过陆北旌也不是一个代言都没有。
    柳苇刚签完这些合同,路露紧跟着又给她送来了另一份合同,就是她和陆北旌的卡通形象,已经授权给一家动漫公司做玩偶了。
    路露:“就是《武王传》里的形象,这个我们前期也去谈了,他们现在看到电影大卖才跑过来签约。先出q版玩偶和盲盒,然后可能会再卖给一个抽卡游戏,做两张你和陆哥的卡牌当彩蛋。”
    柳苇赶紧一边签名,一边提了她想跟公司签一个这样那样的合同。
    柳苇:“不然,唐希他们的工资都是公司在付,我出行的车还有别墅里两个阿姨的工钱,还有平时的宣传之类的,都是公司在白掏钱。”
    路露犹豫了一下,说:“这样的合同签了对公司没什么好处,不过我可以去问问陆哥。”他看了她一眼,笑着说:“现在发现有公司的好处了吧?”
    柳苇叹气:“是啊。”
    公司的好处对她这种在演艺圈的独行侠来说真的太方便了,就是处理所有琐事的。现在也有艺人自己开工作室,那她等于还是要自己思考处理所有这些琐事,哪怕路露是她的经纪人,但他同时也管着陆哥的公司,不可能再分身来管她的工作室。
    这也不是再找一个经纪人,比如提拔孔泽兰就可以解决的问题。
    她真正需要的是公司这种已经修炼进化完的成熟的制度,这种成熟的制度保证了艺人身边的所有工作都有人去做,所有问题都有人去解决,不会让艺人操心——除非这个艺人在做演员之外还有经营公司的天赋。
    柳苇很确定她没有。
    而她也发现了她现在非常依赖公司这种成熟的体系。
    路露:“我思考过你的需求和陆哥的需要,这样
    ,你可以签给陆哥一个优先权,就是他的电影或是他介绍的剧组,你将优先考虑,但最终决定权还在你。”
    柳苇想了一下,觉得这样可以:“没问题。”
    路露:“而且,陆哥很担心你会被圈子里的浮华迷住眼睛,我建议你再给他签一个道德条款。”
    柳苇:“道德条款?比如什么?我保证不违法犯罪?”
    这其实也是路露想让柳苇保证的东西。
    怎么说呢?虽然他不是她的什么人,但做为引她入行的人,路露自认是对她有一份责任的。可是家人可以约束的东西,身为工作伙伴,想约束就只能利用合同了。
    之前提这个不太合适,现在时机正好,路露就说了。
    路露:“你承诺不吸d、不酗酒、不滥交、不赌博。”
    柳苇坐直身,说真的,她没有感到被冒犯,反而有一种被关心的感觉。
    她说:“假如我违反了呢?解约还是罚款?”
    路露叹气:“假如你真违反了,像是吸d或酗酒,我需要将你送进戒d所或医院进行长期勒戒,这就需要你给我一定的监护权。”
    “我希望你不要违反。”他说,“这个圈子里很多人都会走错路,太多了,你不要是这些人之一。假如你对给我监护权有疑虑,那就只需要解约。”
    柳苇:“不签这个是不是出了事,我的形象坏了,也需要赔偿。”
    路露:“是的,你签的每一份合同里都有这一条,因艺人自身原因造成形象受损对品牌方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柳苇思索起来:“给我出一份合同吧,我看一看条款。”
    路露:“好。我把道德条款也加进去,你仔细看清楚再考虑要不要签。”
    第135章 改名
    路露拿着柳苇终于签下的合同去找陆北旌。
    “看看吧,从今天起你可以放心了吧。”路露把合同放在桌上,一脸高兴的说。
    陆北旌很意外,他拿起合同:“她肯签了?为什么?”是因为看到《武王传》上映后的热度,终于有了在娱乐圈发展的兴趣了?
    路露:“因为人家知道感恩。也因为咱们公司一直都对她挺好的,日久见人心吧。”
    合同不算长,三页多,陆北旌很快就看完了。
    怎么说呢?
    假如他的原本目标是建一座真正的城堡,路露给他的就是一座乐高。
    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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